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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案例,我觉得这样的话已经可以被怀疑人参公鸡了。规则正式运行之后,建议版杀报名直至彻底完结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38



    那个傻笑的表情失效了好象。。。俺认可。

    并且很高兴能够提供这样一个范例以作以后的参考:攻击别人的用心,的确可以判定为人身攻击,宁愿杀错不要放过。俺的确应当注意表达,不要随意拍杀,是俺的错。如果大家都可以参照这个来执行,俺会非常欣慰。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8:16 编辑
那个傻笑的表情失效了好象。。。俺认可。

    并且很高兴能够提供这样一个范例以作以后的参考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8:07


{:gongzhutao1:} 大家都注意一下就没事啦。

哦嘞,表情失效了,原来如此。哈哈。
我觉得这类嫌疑需要按照严重程度分三等,轻度的给态度良好的人(认罪态度再良好也必须记下,宁杀错不放过原则);重度的判罚严厉一些,可以基本等同黄牌-红牌的分值。。。恩,讨论好了之后需要做个excel的模板出来。。。
讨论好了之后需要做个excel的模板出来。。。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0:11



    lol... really admire your effort but doubt it will make things too complicated to be applicable
lol... really admire your effort but doubt it will make things too complicated to be appli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8:41


还好吧,目前讨论出细节的这几条都不算复杂,花点时间弄好算法之类就行。这个先不提,看看还差什么吧。
好晚了,今天宣布罢工,你也早点睡。
发生什么事啦……昨天没上Q……
在追的:《胭脂债》《人间无数雨打去》《星河光焰》《雪满庭》《只钓金龟婿》《三人行必有我尸》《造纸记》《论神殿的建立》《饭票》《跪求一腔热血》
主楼蝴蝶写的挺好啊~~

其他发帖回帖等工作建议法官与法助仍使用本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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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似乎没有必要。

每次游戏将设定不同的马甲密码,由法官、法助、以及猎杀者村版主负责保存。不得私下更改密码,不得泄露密码给以上三者之外的任何人,不得用作私人用途。如有违反,版主有权通知管理员收回该马甲全部权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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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期间版主没必要知道密码吧。不然自己就没法参加了。

还有什么么……这个貌似没什么好讨论吧。(前面我看不见都在说什么。)
在追的:《胭脂债》《人间无数雨打去》《星河光焰》《雪满庭》《只钓金龟婿》《三人行必有我尸》《造纸记》《论神殿的建立》《饭票》《跪求一腔热血》
请版主及时把讨论中其他人提出的待决意见增加至顶楼,比如我提到的若干基本原则和若干违禁项目。如有异议,请在本帖内提出并再议,如无反对,这些意见也应作为定论一起试行。。。并非版主挑萝卜喜欢哪个就捡哪个 (这个不是人身攻击吧,是制度评议)。

很高兴lilycc看出了很多关键的问题。。。关于我最初提出的五项基本原则。我非常诚恳的请各位参加讨论的同学永远保持刃有双锋的立场来考虑问题,规则对每个人是公平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而不是规避,希望不要出现太多的只能“最高裁决”的事项。

【追诉期时间的讨论】
我提出的追诉期是:违规行为发生后一个月
lilycc补充追诉期是:自规则开始试行之日起,从报名开始至版杀结束。
lilycc再补充追诉期:上次版杀后至本次版杀前的时间范围也可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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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综合我们两人的意见,我认为一个月的时间比较足够,因为此地开展版杀的频率大于一个月一次,当然过年可能特殊了一点。我使用时间来衡量是因为标准比较固定没有争议可能,如果用版杀事件来计量。。。那流局的算不算?未成型的又算不算?如果同时开多局,稍微先开的那一次版杀几乎很快就不可以被追诉了,因为只是“上次”版杀嘛。
所以,我仍然建议追诉期为:违规行为发生后一个月。难道一个月都不够及时处理吗?还得等着攒着翻旧账?欢迎继续讨论。

【适用范围的讨论】
我提出的适用范围:版杀游戏范围
lilycc提出的适用范围:全站所有的帖子,不论是否版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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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争议,我觉得可以直接上报管理员裁决了。
说点儿题外的,头脑风暴版建立之前,我对管大提出的是建立一个法庭版,收取诉讼费,严格限制交替发言次序和每次发言字数上限,建立旁听席收费入场,收费发言,设立陪审席位和法官席位 (这俩免费)。。。。。。但是,被管大否决了。
如果版杀游戏需要对此地以外的是非进行裁决,从游戏执行的角度,会引入复杂纷争,从丫丫建设的角度,我可以认为这个主意侵权,因为我已经申报过了。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16:31 编辑
如果版杀游戏需要对此地以外的是非进行裁决,从游戏执行的角度,会引入复杂纷争,从丫丫建设的角度,我可以认为这个主意侵权,因为我已经申报过了。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5:51


我觉得您老真无聊,还主意侵权呢,谁没事干去申请这玩意儿当专利啊。——话说,你申请了?不懂的话别乱说。
(这就是代沟吗?我为什么看到马丁的帖子就很容易觉得嘴角抽搐想抓狂?大概是用词和语句直白到难以理解?)

我提的那些建议都是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本来就是提案而已,查漏补缺,后面大家来讨论决定就好了。争议什么的太无语了。真没意思。罢工罢工,烦死了~
回复 81# 落日霞影

小日日~ 你来啦~~~ 后面的帖子看不见?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8:41 编辑
这就是代沟吗?我为什么看到马丁的帖子就很容易觉得嘴角抽搐想抓狂?大概是用词和语句直白到难以理解?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8:21


    没表情真难受 (捂嘴乐),为毛俺看见你的反应觉得很正常,甚至你形容我头像惹人烦还有自大傲慢又愚蠢俺也觉得说到俺心坎里了,知己啊当浮一大白。那个。。。想不通笑笑就过吧,小马哥其实色厉内荏。

    和平和平。。。。。。看来你又没有好好读丫丫近代史了,曾经这里有人说俺“抄袭”嘛。好了俺也不上纲上线了,俺的确认为作为版杀游戏,对游戏之外的事务没有裁决权。另外,关于追诉时限,你同意我的综合看法吗?
和平和平。。。。。。看来你又没有好好读丫丫近代史了,曾经这里有人说俺“抄袭”嘛。好了俺也不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6:32


我到是认为至少Yes本版里是可以的——哦,大概是因为我是Yes主版版主的缘故,才有这种感觉的。恩,也好,反正猎杀者村的全部内容是包含进去的。追诉期一个月也好。从规则正式颁布日起开始,之前的大家都试着忘记吧。

囧死个人,这种一句话的东西跟抄袭有神马联系啊,莫名其妙的。跟你说话真的好累人,搞的我心情很糟,我要是把自己搞病了可太不值得了啦。罢工罢工,我要收拾回家的东西喽~~~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35 编辑
我到是认为至少Yes本版里是可以的——哦,大概是因为我是Yes主版版主的缘故,才有这种感觉的。恩,也好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8:41



    看看,这仍然是在裁决游戏之外的事务。。。。。。你这样是纯粹在讨论游戏吗?入局还需考校其它。。。。。。说实话,虽然前面的争论被屏蔽了,我们之间最大的分歧就是集团观点的对立,简化为游戏,会少很多争议。

    比如我前面对于版主义务的提问,以及我认为自己应有的建议权和建议形式,甚至我这次指出881很多评分错误,都会有不满在累积,你们不能因为不喜欢我,就试图把这些都加到游戏里去。

    游戏是游戏。版主执掌版规,法官执掌游戏。

    难道你们真的没法单纯在游戏里面胜过我吗?

    不用老是要利用游戏执掌天下正义,不如好好的把规则定得更严密些。。。。。。
回复 82# 马丁
这些追诉期啊违规啊之类的问题属于法官工作原则及版杀规则范围,本楼只讨论法官马甲的使用问题,这些规则你可以拟一个系统一点的初稿,咱们另开楼讨论可好?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42 编辑
回复  马丁
这些追诉期啊违规啊之类的问题属于法官工作原则及版杀规则范围,本楼只讨论法官马甲的使用问题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5 09:34



逻辑是这样的:

  • 你首先提出了 法官可以禁赛 这个观点
  • ld 和 嗣诫 提出了红牌累积 禁赛制度,我 和 lilycc 赞成这个观点
  • 话题进行到 可以用于累积的项目范围时间等等 的讨论


。。。。。。脉络清楚,并未跑题,除非你不想讨论禁赛这一话题了,请版主认可这一话题的相关性谢谢!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你们不能因为不喜欢我,就试图把这些都加到游戏里去。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7:33


我可没说因为你指出版主错误这一类的东西都要计入评分啊。评分是当期的执法来负责执行的,当然要说的过去才可以。你自己太紧张了。不过话说要不是有你我们也不用这么费力气折腾规则的,实在是懒啊。

入局当然需要考虑其他,比如在猎杀者村里吵架,当然要作为不良前科被记录进去。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或者比大小。如果全都变了味,那真的没有玩的必要了,我还不如跟burgoo玩三国杀去,至少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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