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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的,你说的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宪 法吧,我国的宪 法从来都是国家利益至高无上,在国家利益面前个人都是可以被牺牲的。当然,拆迁所牵涉的甲方乙方丙方等等各方,都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被拆迁方恰恰是这种利益的绊脚石,所以必须铲除。
当一个地方的GDP总额的70%来自房地产,你说,甲乙丙等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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