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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案:丈夫去世公婆与媳妇争夺代孕的龙凤胎

本帖最后由 zyywt2118947 于 2024-4-28 22:57 编辑

导语:2011年,上海,无法生育的陈女士和丈夫罗先生通过购买卵子代孕分娩的方式,生下了一对龙凤胎宝宝。三年后罗先生突发疾病逝世。随后罗先生的父母将陈女士告上法庭,争夺这对龙凤胎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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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案#:#丈夫去世公婆与媳妇争夺代孕的龙凤胎#】2011年,上海,无法生育的陈女士和丈夫罗先生通过购买卵子代孕分娩的方式,生下了一对龙凤胎宝宝。三年后罗先生突发疾病逝世。随后罗先生的父母将陈女士告上法庭,争夺这对龙凤胎的监护权。从法律上看,龙凤胎有三个“妈妈:提供卵子的基因母亲、负责孕育的代孕母亲和抚养母亲(即陈女士)。一审法院将龙凤胎的监护权判给了罗先生的父母。陈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监护权归属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改判将龙凤胎抚养权给了抚养母亲陈女士。@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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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龙凤胎都已经13岁了。。。。。。。。
2011年代孕生宝宝,2014年老公挂了。。。可能是最近,突然公婆跟前儿媳打起了抚养权官司。
我就一个疑问,中国其实是不承认代孕的,也就是说代孕是非法的,那么这个判例的根据就比较难说了。
我在追的文:这次换你来爱我;敛财人生;大医凌然;幻想农场;我爱种田;玩宋;超级男神;克斯玛帝国;回档1988;奇幻异典;我在豪门养熊猫;女配不掺和;我还只是个孩子啊;古董下山
都13岁了,还争什么争,在过几年,孩子都18了
罗先生留下的遗产很多吗?要到打官司的地步?
能做代孕的,条件都很可以的,条件不可以的做不了,如果女方再聪明点,钱滚钱比较容易,你看b站上面不是很多攒够100w,200w就靠利息退休的生活么,基本是够的,不动用本金,而且人家还没房
胎个P,人都13岁了,还胎,俩孩子不是人啊,当个物品一样居然一审判给祖父母,离谱!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追无涯,殆已~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代孕行为。但是,已经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他们的权益是否能受到保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依法审理了全国首例因非法代孕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件。这起亲情、血缘和伦理交融的案件,牵动了无数人的神经,更引发了业内外的诸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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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和双胞胎儿女

年轻富商急病身亡

婆媳之战一触即发

2014年2月5日中午,家住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的刘维新、王一梅夫妇突然接到儿媳陈燕的电话。陈燕语气急促地告诉两位老人。他们的儿子刘康肚子疼得在床上打滚。王一梅一边让儿媳“赶紧送医院”,一边和老伴打车直奔医院。

刘康得的是急性重症胰腺炎,虽经全力抢救,他的生命还是定格在了2月7日上午。殡年46岁的刘康是上海一家跨国公司的董事长,他的突然去世不仅留下了28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还有一对年仅3岁的龙凤双胞胎。看着哭成泪人的儿媳陈燕,沉浸在巨大悲痛之中的刘维新、王一梅夫妇告诉儿媳:“我们会和你一起把这两个孩子培养成人的。”

原本公婆和儿媳心往一处使就可共渡难关,但之后事情的发展却出人预料。

据陈燕说,刘康去世的当天下午,婆婆就开始对自己处处设防,这让她心里很不舒服。“当天下午,婆婆就把我随身的皮包拿过去,把放在包里的刘康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全部拿走了。”

对此,王一梅说,她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迫不得已”。她说,儿子刚咽气,儿媳就以要开死亡证明为由,急着要去销儿子的户口,这让她产生了怀疑,“如果我儿子的户口被注销,儿媳凭儿子的身份证,就可以处置儿子的所有财产。”最终,因为陈燕坚持不肯拿出刘康的身份证,王一梅这方没再坚持。王一梅说,自己本以为陈燕短期内不至于做出太过分的事,“但后来的事实证明,我们把她想得太好了。”

王一梅说,儿子过世当天,陈燕就把他银行卡上的150万元钱,分8次全部转到了她自己的账户上。不仅如此,陈燕还在儿子当晚8点多,去儿子公司拿走了公章等物品,实际掌控了儿子辛苦创下的公司,这让王一梅夫妇感到非常不安。

更让王一梅难以理解的是,几天后他们突然接到户籍警的电话,说陈燕要把刘康留下的一对龙凤双胞胎的户口迁走。“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学区房,半年前为了方便两个孩子上学,好不容易才把他们的户口迁过来。儿子刚死,儿媳就想把户口迁走,她就是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绝对控制我儿子留下的财产。”

婆婆留心搜集证据

揭开双胞胎特殊身世

老两口气不过,质问儿媳为何如此薄情寡义,“她(指陈燕)竟然说,孩子是她的,户口想怎么迁就怎么迁。”王一梅说,陈燕在儿子去世不久,就主动拿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给他们看,证明龙凤胎与儿子的亲子关系。

她的举动,让当了一辈子儿科医生、曾经无数次接触过试管婴儿的王一梅心生疑问:为什么这份由湖北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只鉴定了刘康与这对龙凤胎的亲子关系,却没有鉴定陈燕与这两个孩子的关系呢?日常实践中的鉴定报告,通常首先就要鉴定母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但陈燕为什么拿不出她与两个孩子的亲子鉴定报告?难道她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想到这里,王一梅不由打了一个寒战。

其实,刘康与陈燕是再婚夫妻,刘康与前妻曾育有一儿一女。2007年,离异的刘康与同样是离异的陈燕再婚后,一直没能怀上孩子。陈燕承认,自己的身体有些问题,很难孕育孩子。为此,刘康和陈燕对母亲王一梅说过,他们“准备找人代孕”,王一梅坚决反对,说“代孕是违法的”。

2011年2月,刘康夫妇抱回一对刚出生不久的龙凤胎,取名云云和清清。王一梅夫妇一直以为,这对龙凤胎是用儿子提供的精子、儿媳提供的卵子找人代孕而生下的,现在看来事情远不止这样,陈燕很可能与这对孩子没有亲子关系。

为证明自己的推断,王一梅某天趁陈燕不注意,悄悄地搜集了几根她的头发。经过上海一家亲子鉴定中心鉴定,刘康的基因与龙凤胎高度一致,而陈燕却与两个孩子无血缘关系。也就是说,陈燕不仅没有亲历十月怀胎的过程,连孕育这对龙凤胎的卵子也是他人提供的。

孩子生母如何认定

案情特殊难以决断

儿子这么多年打拼,名下除拥有两套房产外,公司还有近3000万资产,双胞胎云云和清清的抚养权如果归了陈燕,就意味着与这两个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陈燕,不仅夺走了刘家的血脉,还借机侵吞了儿子留下的巨额遗产,王一梅夫妇觉得,他们必须要站出来了。2014年12月29日,老两口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获得龙凤胎的抚养权。

法院受理此案后,曾两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方拒绝调解。

2015年7月,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王一梅当庭爆出猛料,说陈燕并不是龙凤胎的母亲,这两个孩子是她非法雇人代孕代育所生。陈燕瞬间泪奔,当庭承认自己“缺失了孕育孩子的整个过程。”但她表示,自己与刘康结婚后,多次尝试要孩子都没有成功,无奈之下才选择了代孕。她当庭讲述了自己寻找代孕的过程。

据陈燕说,她与丈夫通过网络与湖北一家代孕公司签订了代孕合同,由这家公司找了一位21岁女大学生提供卵子,与刘康提供的精子试管结合后,又花钱租了一位四川女性的子宫进行孕育。陈燕同时表示,丈夫对整个代孕的过程是认可且配合的。“我们为此花了80多万元,因此,这两个孩子理论上就是我和丈夫的婚生子女。”

王一梅却当庭反驳说,卫生部2001年就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这两个孩子是非法代孕而来,所以陈燕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资格。王一梅说,排除了陈燕的母亲资格后,这对龙凤胎便处于无父母状态,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无父母的孩子首先应该由祖父母监护。据此,王一梅认为,作为爷爷奶奶的他们,应当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陈燕则当庭表示,原告方依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约束的是医务机构和医务人员,“本案中如果说违法,那是提供代孕服务的医院和医生违法,跟我没有关系。退一步说,即使代孕违法,那也是应该由我和我丈夫两个人共同承担这份过错,如果因此认为我不具有做母亲的资格,那这两个孩子与爷爷奶奶也同样没有法律上的关联。”

两个孩子的特殊身世,让法官吃惊不小。法院要求,这一大家人专门做了一次亲子鉴定,证实双胞胎云云、清清跟王一梅夫妇存在祖孙亲缘关系,跟陈燕没有血缘关系。

这起全国首例因非法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由于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法院相当慎重。在基因母亲、孕生母亲、抚养母亲三分离的状态下,究竟应该认定谁是孩子的母亲呢?

二审改判峰回路转

孩子利益必须最大化

随后,法院召开了由13名专家组成召开的“专家法官联席会议”。经过专家评审组、合议庭的评审、商议,法院对此案作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本案所涉及的生育方式为代孕,目前尚未被法律认可。陈燕既不是孕母,也不是卵子提供者,她与两名未成年人无任何血缘关系,故不能以亲生母亲身份获得监护权。另外,陈燕与两名未成年人之间因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也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法院据此判决这对龙凤胎的监护权归王一梅夫妇所有。

一审判决后,陈燕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燕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陈燕与这对龙凤胎能够形成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对此,王一梅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理由是陈燕与刘康的婚姻关系一直存在,不承在“继”这个前提。如果二审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陈燕,无疑是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代孕是非法的,而代孕出来的孩子是合法的。

随后,陈燕的代理律师又提出了一个核心观点:这对双胞胎出生后一直跟随陈燕夫妇生活,完全没有离开过自己的母亲,如果因为一纸判决而让两个孩子突然离开母亲,对两个孩子太不公平了。“本案的目的是要解决孩子的监护权,当然是要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最后,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两个孩子由陈燕抚养。至此,这起全国首例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案终审落槌。

二审法院法官表示,陈燕与两个孩子间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感情,对于幼小的孩子来说,没有母爱,是一个非常巨大的伤害。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方面的考虑,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法院还认为,这对龙凤胎自出生后已与陈燕共同生活了5年,其间陈燕将他们视如己出,并履行了一名母亲应尽的义务,应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对于孩子来说,不管他们是以什么方式来到这个世界的,都应该平等地获得法律的保护。这是法的精神,也是文明的标志。
2014年就打官司了,不是最近的事
没钱呢,互相推;有钱呢,互相抢。想想看,还是后者好点,至少能不捱饥受饿长大成人
却道天凉好个秋!
这跟代孕有啥关系,就是女方不能生去收养的孩子,也没有爷爷奶奶跳过母亲直接争夺抚养权的道理,抚养权首先就是归父母,除非父母失职或者意外或者放弃抚养权,否则别人有什么资格争夺?如果是生物意义上的生母来争夺还算有点道理,毕竟她是生物意义上的母亲,爷奶这种跟父母争的理由在哪里?
这个母亲没有孕育孩子能力,她应该很珍惜,好不容易得来的孩子
新买的无烟烛台还挺好。
本帖最后由 nya3 于 2024-4-24 23:13 编辑

这些都是是白说,争监护权,实质上争家产所有权处置权
另开一案把遗产都分了,这不也就差不多了
没遗嘱,其他状况不明,那粗略一点算,刨除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后的家产,分五份,父母两份,妻子一份,孩子两份
「而当大雪飞过那个小镇,我哪也不去。」
先把全部遗产收归国库,再来裁决孩子的抚养权。。。。。。
这跟代孕有啥关系,就是女方不能生去收养的孩子,也没有爷爷奶奶跳过母亲直接争夺抚养权的道理,抚养权首先 ...
banko7 发表于 2024-4-24 20:57


就是财产的争夺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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