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女子想再婚儿子拿父亲遗嘱将其告上法院

本帖最后由 zyywt2118947 于 2024-1-17 00:38 编辑

都市快报
https://weibo.com/1847582585/NCekhnP8d#comment
#女子想再婚儿子拿父亲遗嘱将其告上法院# 杭州卢阿姨自从丈夫老王因癌症去世后,就一直一人生活,今年遇到了老张,起了再婚念头。小王听到妈妈要再婚,表现出极大的抗拒。拿出父亲遗嘱将母亲告上法院,要求母亲放弃房屋继承权。
按照老王生前遗嘱:其名下一幢房子共四层,由儿子和妻子各继承两层,但前提是妻子不得再婚,若再婚,该财产由小王继承;同样小王将来要赡养母亲,如不赡养,则不得继承。
法院认为,老王生前遗嘱与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相悖部分,没有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也就是说,卢女士哪怕再婚,也能继承前夫老王留下来的小楼中两层。via橙柿互动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91115379212527
打算二婚,但是先夫留下遗嘱说假如再婚就不能继承房子,想问下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我一旦二婚真的会拿不到房子吗?”杭州的张阿姨最近给快报房产发来了私信,称在房子的继承权上遇到点问题。


附条件的遗嘱真的会对继承权产生影响吗?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如何避免?对此,快报房产咨询了行业内的相关律师,东鹰律所有多年从业经验的斯淑芳律师给我们提供了解答。斯律师说,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重点就在于“以‘妻子不得再嫁’为条件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下面这个案例看完,大家就能明白了——




​卢阿姨自从丈夫老王因癌症去世后,就一直一个人生活了,今年遇到了老张,起了再婚的念头。



儿子小王高中毕业后考上了外地大学,今年刚大学毕业,正是忙着找工作的时候,没想到听到了妈妈要再婚的消息。对于卢女士再婚这件事,小王表现出极大的抗拒。



按照卢女士的说法,老王走的时候儿子已经大了,而且按照现在人的理解,再婚其实是一个非常平常的事,想不到儿子对她再婚这件事反应这么大。



卢女士的再婚对象是同小区的老张,他跟卢女士的情况一样,早几年丧偶,儿子女儿在外地工作,但是父子女关系很好,一双儿女对老张再婚也表示支持。本以为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没想到卡在了小王这儿。


“这婚我非结不可了!”


人到中年要再婚,身边人都认为卢女士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几个平时玩得好的姐妹们纷纷劝卢女士不要冲动:“为了这事儿跟儿子闹僵,以后谁给你养老送终”;“两个人看对眼,都是一把年纪了,搭伙过日子就行了,不是非要一个名分的”;“这个老张虽然跟你一个小区,但我们谁也不知道他什么算盘,万一他贪图你名下的财产呢?”……



没想到卢女士这次意外地坚定,自己人到中年,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并没有错。“还是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的。”



对此,老张的回应是,卢女士开心就好,一切都依着卢女士的意思来。

再婚的事情僵持了小半个月,小王最终还是退了一步,但提出了新的要求。


结婚可以,房子留下




​卢女士现在住的小区是父母给她留下的,嫁给老王后就搬到了老王的四层小楼里。儿子小王上了大学后住到了外地学校,卢女士嫌四层的房子住着太冷清,就搬回了自己父母的房子里。



这幺蛾子,就出在这栋四层房子的分配上。按照老王生前立的遗嘱:其名下一幢房子共四层,由儿子小王和妻子卢女士各继承两层,但前提条件是卢女士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即表示放弃继承,该财产由小王继承;同样小王将来要赡养卢女士,如不赡养,则不得继承属于他的那两层房子。



老王走后,小王去了外地上大学,卢女士也搬了出去,是以并没有想到这栋房子该如何处置。如今卢女士要再婚,小王直接拿出了遗嘱把卢阿姨告上了法院,要求卢阿姨放弃房屋继承权。



没想到自己亲手养大的儿子这么狠心!面对小王的“咄咄逼人”,卢女士也觉得很无奈。


协议无效,
再婚与继承房产并不冲突



法院审理后,对老王生前遗嘱内容中与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相悖部分,没有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也就是说,卢女士哪怕再婚,也能继承前夫老王留下来的四层小楼中两层。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斯淑芳表示:


现实中,像老王这种以卢阿姨不得再婚或小王不赡养卢阿姨为附加条件的遗嘱,其原因是担心儿子的未成年,担心老婆再婚后忽视对小王的抚养,影响他今后的生活保障。同时也担心小王不孝顺妈妈,把是否赡养作为享受继承权的条件,希望通过附加条件保障两个亲人的生活,达到利益的平衡,体现其对亲人的关爱与不舍之情。



但是,我们在坚持“遗嘱内容中与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相悖部分,不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老王不能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约束卢阿姨婚姻自由。应该以维护公平正义、平衡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尊重被继承人遗产处理的决定。



当然鉴于个案的多样性和具体事实情形的复杂性,法院在审查被继承人遗嘱中设定继承人无效条件时,还应进行将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等一并纳入考量范围,综合审查案件相关事实背景、继承人再婚情况、其他继承人有无特殊需要被救济情况等,以判断法院作出附条件无效认定之后,是否存在造成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严重失衡的后果。此外,所附条件无效,并不意味着遗嘱整体内容均无效,其他有效部分,法院仍应尊重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决定。



也就是说,通常我们签署的婚前协议、遗嘱中附属的关于财产继承的附加条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通常我们签署的婚前协议、遗嘱中附属的关于财产继承的附加条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避免这方面的纠纷?


斯律师建议,如果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限制配偶再婚本身是无效的,所以如果不想将财产给到配偶,就在遗嘱中将遗产给到其他人。从配偶的角度来看,如果知道所立遗嘱内容的,那就在生前与死者商量建议删除这一附加条件,或者以减少继承份额为条件删除这一附加条件。最好的办法就是生前学习法律知识或咨询专业律师,懂得哪些遗嘱是无效,然后让立遗嘱人自己遵从自己的内心,安排身后之事。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 刘颖​​​​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其实是这个丈夫这么想也正常,比较朴素的想法,就是想把钱给儿子,如果老婆再婚,怕把儿子的钱给弄走,给老婆两层楼吊着儿子,也算是有个保证,免得老婆没人管,其实这种黄昏类的,一般都不扯证,就是一起搭伴,谁家孩子管谁家父母,钱分清,感情更纯粹一些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阻挡不了。
就是想知道这个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吗?如果不是的,那么他对婚内财产立的这个遗嘱对头嘛?人家本来就有一半吧?
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二次婚姻法提出的,之前夫妻财产都是共有的,因为以前夫妻很多都是女方直接嫁入男方家里,做主妇的也很多,基本没有经济贡献,所以夫妻财产法律上是共有的。
现在女性经济地位提高,也能把婚前财产引入婚姻法了。男女结婚,女方财产可能还比男方多,这条是保护男女双方的。
本案中的婚姻缔结很明显是老婚姻法管理范畴。哪怕小楼是男方婚前财产,现在去法院判,仍然是妻子儿子一人一半。。
遗嘱必须遵守法律,不能你自己想咋写就咋写。你又不是耶稣,还能事事如意?等你有皇位继承再摆谱吧!
我在追的文:这次换你来爱我;敛财人生;大医凌然;幻想农场;我爱种田;玩宋;超级男神;克斯玛帝国;回档1988;奇幻异典;我在豪门养熊猫;女配不掺和;我还只是个孩子啊;古董下山
再补一下,婚前财产是得俩人都活着才算的,一方死亡后是遗产,遗产第一继承人是子女,父母和配偶,这可跟婚前婚后没关系的。他如果这么不放心老婆拿钱,那么趁活着时全过户给儿子呗,是不是那时候孩子还小,想要女方照顾?
也不一定是孩子小,其实这个死掉的男的有点自私的想法,但是真的不多,算是个好人,看前文,应该是高中或者是大学这个男的死掉的,他完全可以直接过户给小孩,毕竟这事女方不会不同意的,没有过户,给了老婆两层,就是怕小孩以后不管老婆,老婆起码有个房子可以出租,或者是看在房子的份上,小孩也要管一下(这种操作算是比较常见的,也是为老婆考虑),但是呢又怕老婆再找,这房子就给后面的人的手里,自己小孩拿不到,所以才再加一条,不算什么奇葩的想法,人也是好人,不然直接全过了到小孩手里,老婆是一点都拿不到,没啥保证那才是坑啊
嫁给老王后就搬到了老王的四层小楼里,证明不是婚前财产,当然法律上不找前账,但是真按照公序良俗,不应该讲点契约精神吗,当时答应遗嘱的时候不说,现在决定再婚再反悔,也不合理啊。前夫的遗嘱照顾到双方,并不是不讲道理的,如果再婚了,和新老头的家庭也产生了法律上的牵扯,老头和新子女也就有继承权,儿子不想给房子也合理吧,毕竟亲爹的资产最后给到后爹说不过去呀,都成年了又没养过他。这阿姨多大年龄了,自己也有房子的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耍赖占前夫的房子?
本帖最后由 zyywt2118947 于 2024-1-17 05:21 编辑

回复 9# 北户恋


    这栋四层楼那不是前夫的房子 那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不属于婚前财产 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条属于新婚姻法 从2001年4月28日开始颁布的 老王跟他妻子应该是2001年以前结的婚  所以他们的结婚财产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所以遗嘱没效 而且遗嘱内容中与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相悖部分,不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老王不能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约束卢阿姨婚姻自由。所以遗嘱无效
老年人再婚几乎没有好下场会,一来牵扯双方子女利益分配,处理不好就是众叛亲离,.二来,半截子入土两个人,固有习惯,性格都已经根深蒂固,磨合起来比年轻夫妻困难得多.
这个杭州的张阿姨,明智做法就是同居不婚,如此进退自如,
可她非要结婚,纯属没事找事,还因此和孩子反目成仇,简直无语.
如果对方不是什么善茬,存心骗她坑他,她大概率晚景凄凉,最后人老病残,一无所有的时候,还不是得亲生孩子接手吗,,生活里太多这样的垃圾老人.
另外,欺人莫欺鬼,她既然当初答应亡夫的条件,现在又背信弃义.人品堪忧.
回复 9# zyywt2118947


    明白你说的,我的意思是实际上这是前夫的财产,并非婚后共同奋斗的,按照别人的遗嘱继承也很合理,当然法律之前无此规定当事人没有办法,只是这个结果不太认同。这样以后即使按照最公平的情况,除非这阿姨比新老头和新子女都长寿,不然按照先夫妻后子女来继承,岂不是前夫的财产大部分被带走了。如果按照最现实的情况,现在有房都要和亲儿子多争,以后估计基本就是被新老头一家全弄走的结果。
其实我是不能理解那种孩子还靠谱,非要黄昏恋扯证的人的想法的,孩子如果不靠谱,找到合适的黄昏恋,那是一定要扯证的,毕竟以后医护签字难道要等那不靠谱的孩子吗?但是孩子靠谱还要扯证,这不是上赶着给两家人找麻烦么?不是说不同意黄昏恋,而是涉及到了太多财产,在国人的思维里,把这些扯清楚伤情分且十分麻烦,协议不知道要签多少,还要找专门的律师处理;不扯清楚孩子嘀咕,心中扎一根刺,都不舒服,还不如直接约出来两家吃个饭,但是不扯证,就一起生活玩耍,养老医药生病,谁家的管谁家,多舒坦
可以找老伴但不一定非要领证嘛!给孩子添麻烦又何必
我觉的比较有意思的一点是如果是离婚签订付女方(不是小孩)赡养费的条款的话那不能再婚显然是有效条款的,但是同样的条件来限制继承遗产就变成了违背公序良俗不予支持了
立遗嘱都不咨询律师的吗?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