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1# alicelan 合同签订的价格就是02年的市场价,并不是不合理低价,其他几栋楼也都是这个价格交易的,现在因为房地产原因延期没盖,无非也是看到房价涨的很快,故意拖延,且不说成本并没有上涨非常多(因为地02年就拿到手里了),但就是找借口拖延造成今天这个局面的事情,也应该他们承担。
另外合同法是09年的,没办法约束02年发生的行为。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既然法院判合同有效,就要履行合同。
最后呢,并不是只有田女士等了14年,其实30户中有10户都是这种情况,都是按照了他给的8000这个价格,有几家各种原因不要房子了,因为其中有些是房地产内部员工,所以没有一起起诉。你想一下,官司输了代表大家都要按照这个价格执行,那凭什么呢?他现在要8000,如果是一万呢?两万呢?十万呢?买房者都要承担吗?如果我们一次次的跟房地产妥协,结果就是自己的处境会越来越差。田女士期初也考虑过你的提议,我先代表田女士谢谢你的关注和建议,但是还是想反抗一下,因为律师和法官,包括法院院长都咨询过,这个案子她是无过错方,不应承担责任,执行合同毫无疑问。虽然事与愿违,毕竟法律是一回事,判决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即便马上要提出的上诉最终也失败了,她也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努力过。中国人就是太好欺负,能忍就忍了,才纵容了有些人为所欲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