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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的就不合理,国家也是有责任的
加油加油,支持你,跟他们没完,祝你早日住上这房子
节后估计就会开庭了
又一个在出租房里度过的中秋节
来赚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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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田女士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的,没错,市北和青岛市中院原来的院长都因为聂磊案被撤职了,都是一伙的
哈哈,2020建成,也就是现在还不是法治政府,可以乱来
报纸上成天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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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被房地产绑架了,以前上大学国家发钱,毕业就有工作,接着分房子,现在一辈子买不上一套房子。
星星93 发表于 2016-9-7 07:54

现在竞争压力大,一辈子买不上一套房子,买主两套房子早就卖了,差价找谁要去,房地产不讲良心
其实房地产这样算是很不讲信用了,看到房价上涨提价格可以理解,签订合同了还拖着不盖,盖了还坐地起价,把 ...
celinewang 发表于 2016-9-7 07:38
就是,如果价格说变就变,签合同就没有意义了
中国经济被房地产绑架了,以前上大学国家发钱,毕业就有工作,接着分房子,现在一辈子买不上一套房子。
其实房地产这样算是很不讲信用了,看到房价上涨提价格可以理解,签订合同了还拖着不盖,盖了还坐地起价,把合同当废纸。。。这算什么东西,一口价,房地产好说话,谁爱打官司呢,同情她。。。这事政府不管管,,,,,
回复 21# alicelan 合同签订的价格就是02年的市场价,并不是不合理低价,其他几栋楼也都是这个价格交易的,现在因为房地产原因延期没盖,无非也是看到房价涨的很快,故意拖延,且不说成本并没有上涨非常多(因为地02年就拿到手里了),但就是找借口拖延造成今天这个局面的事情,也应该他们承担。
另外合同法是09年的,没办法约束02年发生的行为。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既然法院判合同有效,就要履行合同。
最后呢,并不是只有田女士等了14年,其实30户中有10户都是这种情况,都是按照了他给的8000这个价格,有几家各种原因不要房子了,因为其中有些是房地产内部员工,所以没有一起起诉。你想一下,官司输了代表大家都要按照这个价格执行,那凭什么呢?他现在要8000,如果是一万呢?两万呢?十万呢?买房者都要承担吗?如果我们一次次的跟房地产妥协,结果就是自己的处境会越来越差。田女士期初也考虑过你的提议,我先代表田女士谢谢你的关注和建议,但是还是想反抗一下,因为律师和法官,包括法院院长都咨询过,这个案子她是无过错方,不应承担责任,执行合同毫无疑问。虽然事与愿违,毕竟法律是一回事,判决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即便马上要提出的上诉最终也失败了,她也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努力过。中国人就是太好欺负,能忍就忍了,才纵容了有些人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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