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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 刘安杀妻给刘备

本帖最后由 agreel 于 2016-6-8 03:20 编辑

有关人吃人的现象几乎就贯穿了整个三国时代,遍布中国的大江南北。在乱世,人吃人是生存的一种常态,虽然这种常态其实很变态。

而对于杀妻,也是自古观念使然。中国从夏禹开始建立正式的王朝就已经是父系社会,男性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一直延续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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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将军在守城抗敌的时候,一旦粮草匮乏,往往会做同一件事,就是杀掉自己的小妾给大家充饥,于是将士用命,人人感动。小妾比妻子的地位要低下,不过妻子也只是丈夫的私有财产。

毛宗岗曾经归纳演义中出现三个现象“吕布恋妻,刘备弃妻,刘安杀妻”。按照我们现在的道德标准、爱情观念,吕布无疑是好男人好丈夫,可是无论是毛宗岗看来,还是罗贯中看来,或者是几百年的读者看来,吕布不过是个贪恋女色抛却江山的失败者。而一直奉行“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这句格言的刘备,反倒让无数人膜拜。在水浒世界中,无数英雄也是以不近女色为荣,一旦被女人迷住了,必将为人所不齿。这样看来,刘安杀妻不大受到古代道德谴责也就可以理解了。




吃人肉对于刘备并不算什么,刘备吃起人来也颇有享用野味之感。书中第十九回写到刘备逃难,遇猎户刘安,刘安为款待刘备,杀了自己的妻子给刘备当野味享用,刘备得知后仅是“不胜伤感,洒泪上马”。


其实,在这之前,刘备早就吃过人肉了。在《三国志·先主传》中就明确记载,在刘备和吕布争夺徐州失败之后,刘备率军攻打广陵,当时腹背受敌,军粮断绝,“吏士大小自相啖食”,这中间当然包括全军最高统帅刘备。

罗贯中写《三国演义》时安排刘安杀妻,是为了表现出刘备“得人心”,却以“吃人”表现“人心”,真的是让人不寒而栗了!鲁迅先生说中国的吃人,何止是精神上的吃人,也有肉体上的吃肉--吃不出骨头,只吃出个“不胜感伤”!

面对“仁义”的刘备,刘安竟然可以对相濡以沫的妻子痛下杀手,看来“仁义”二字真是“吃人”了!而刘备竟然也只是对这种凶残的行为“伤感”、“洒泪”,足见他的思想还是很有问题的,至少在这方面跟仁德两个字一点都搭不上!不想过多的评价这个事件,但想想,如果放到当代,你见到一个吃过人肉的人会是怎么感想的!

至于那个杀老婆的刘安,也算是个奇葩了,既然要孝敬刘备,大可以献出自己的皮肉--这样才可表示彻底的诚心,为什么要去残杀自己的妻子呢?看来刘安也未必心诚,他也是投机,认准了刘备定会发达,于是女人就该死了。罗贯中到此仍觉得未能尽兴,又接着安排刘备将此事说与曹操,“操乃令孙乾以金百两往赐之”。看来刘安赚了,一顿“野味”竟然赚了百两黄金,至于后来刘安是否得到了刘备长远的好处,罗贯中似乎忘记安排了,小人物总是被遗忘的。

不过从这点看,刘安杀妻当真只能算卖肉了。不过,杀人吃肉能让“仁德者”感动,能得到“奸恶者”的奖励,看来“仁德者”与“奸恶者”是达成了共识的,他们都有吃人的本性与欲望,因此,罪恶成为了一座丰碑!

我的脑海里突然显现出罗贯中挥笔到此的样子,必定是添了添嘴唇,咽了咽唾沫的,毕竟刘备只吃了刘安之妻肩膀上的肉,其他部位的却还是留存了没吃,可惜了,浪费了!这部经典流传至今,又让多少看客思索着这肉的去向,回味着这肉的味道,感叹着“可惜了,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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