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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到个北京丰台的案例,LZ可以搜“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给孩子,就一定有效吗?”,参考一下。该案的约定被法院判定为赠与,而赠与在财产转移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的,所以约定并没有卵用。而LZ所言房产,离婚时就判给了女方,离婚协议约定的只是孩子的继承权,应该更没有卵用。
当然LZ还是应该先咨询律师,如果确定了走法律途径结果不乐观,那就只剩下“忽悠”一个办法了。忽悠的对象当然是LZ妈,忽悠过程LZ请自行发挥,不过强烈建议LZ使劲谈亲情,别谈钱。总之要说服妈妈,为了和LZ的母女之情,为了家庭的和睦团结,应该把她名下70的房产转给LZ。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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