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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开始已经是糊涂账,lz就不要指望弄得太清楚了,糊涂日子糊涂过吧
如果我是你妈妈,要再婚的时候,就会把原来的房子卖了,再买两个小房子,一间留给女儿,一间给自己。房子小就不会引来继父那边人的觊觎。只能说,你妈妈本来可以过武则天的生活,结果把自己搞得两边受埋怨。

那套70平方的,一定要抓在手里,不要再相信别人,确定房产证这些都是自己的名字

你母亲拆迁那套,本来你也只有继承权,居住权也很难争取,你也不可能一个人住两套房子吧。尤其是后来又加盖了一层,更麻烦。如果他们不卖房子,只是居住,你确实干涉不了什么。你们那边拆迁过一次,房子也不可能再拆迁,所以他们卖了房子分钱的可能性也小。而且最好还是不要跟他们纠缠在一起,省得成天扯皮。

如果是我,会找个那种公证律师,跟妈妈那边立个正式的字据,声称放弃居住权与继承权,将你那部分的房屋抵作赡养费。但如果以后发生变化,比如你妈妈离婚,或者对方不愿意赡养你母亲,你就仍然拥有居住权与继承权。这样对你妈妈的将来也是一个保证。继父为了房子也不会轻易跟你妈妈离婚的。

打官司还是不要了,太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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