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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中毒的案子没破,现在只知道几年前搞出的是冤案。然而,当年究竟如何,事隔八年,真相越发渺茫。哎!!!

话说,世间事还真是墙倒众人推,周老虎是倒了,污水可以随便泼了。
“命案必破”,这难道不是必须的吗?难道可以作为冤案的理由?
现在的法制不是不健全,甚至可以说得上到位。但是其相关的工作人员,其素质真是让人深深忧虑啊!!!

另外,看这段:
“福州市公安局在命案侦破‘八大机制’中特别要求,对命案预审攻坚实行全程录音或录像,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确保命案批捕率和移送起诉率均达100%。”
如果不是警方办案过程潦草,而高院定案严格,这位叫念斌的受害者哪儿有机会翻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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