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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udiasmith 于 2014-6-10 02:51 编辑

我提出给他找个女人,他挺认同的。感情谭某还是主犯呀,这次要是有法官脑残到不判死刑应该会被骂死吧。
白某曾前后结婚三次,并育有一个十五六岁大的女儿,而对于前两次婚姻的失败,白某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呵呵,以前觉得农村人都很淳朴,后来上了大学后才发现有的农村人真的很重男轻女,恶习很多。我的舍友是农村的,非常的爱占别人的便宜,又欺软怕硬,而且善于经营人际关系,动不动和别人哭诉自家穷但是人穷志不穷,完全颠覆我之前对于农村人老实本分的印象。隔壁班的她老乡就属于非常大男子主义的,无语了。
额 百度了下 只要审判时是怀孕的妇女,就不适用死刑或死缓。
“审判时”具体指从羁押到判决确定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不仅仅包括法院审理阶段。
审判时不能判死刑或死缓,所以生完孩子也不用死。
那为什么不把审判时间挪到她生完后呢 我的法律白痴 有没有会的人讲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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