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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有亲戚在餐厅用餐因为地湿滑倒了,全部医疗费都是餐厅赔偿的
-------这明显是餐厅的责任事故——餐厅将没有保持地板洁净导致顾客摔倒,赔偿是应该的。

但是招远的这事儿,还真赖不上麦当劳,只要他们的员工有报警有试图制止,道德的法律的义务就都尽到了,要您这么说各种餐厅,商店不开门做生意了,要不然就给对所有顾客做指纹识别,犯罪背景调查,过扫描仪……恶人只是在麦当劳的餐厅作恶,不是麦当劳作恶。

维权意识有,是好的,但不要太异想天开了……
本帖最后由 seu 于 2014-6-4 01:05 编辑

餐厅就目前新闻所言,报警了,监控了,员工试图阻止了,一个麦当劳在恶行暴力事件中能做的都做了。您认为没用,因为受害人还是死了,但不能据此认为餐厅要承担责任,这是没有道理的。

转一个法律方面人士的看法分析:
餐厅保障义务主要是报警、劝阻、安全监控。其中核心是适当的劝阻。是否适当,则要看事态的严重性以及餐厅本身的安全配置,予以具体认定。通常,在餐厅由第三人引起的纠纷有三种:第一、民事纠纷,譬如顾客之间发生辱骂行为,大声吵闹,不仅侵权,而且扰乱秩序。此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去制止,且可制止。第二、治安纠纷。譬如两人打架,但没持械,只是拳打脚踢。此时餐厅服务应去劝阻,但不一定能制止的了。第三种、是发生了刑事案件,甚至是严重暴力案件。此时的餐厅服务员首先是面临自保,然后报警,以及进行间接非接触的劝阻,譬如隔空喊话,以器械帮助被害人等。总而言之,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但也不强人所难。

客观的评价派出所和餐厅不是责任人,不是开脱,而是客观阐释一个事实而已,不是所有的恶性事件就一定要找到政府机构或者商业机构的责任。这起恶性暴力事件,起因确实是偶然的不可控不可预知的,最终的源头大家也都说了——邪教。为什么就一定要推到附近的派出所,随后赶到的120,发生地的麦当劳上? 也没人说那位女士有错,倒霉什么的,恶人所恶是没法控制的,这帮人不是那天,也会是以后的某一天作恶,不是那位女士,也可能是一个壮小伙,面对这么一伙暴徒,一个普通人自保谈何容易,没人说风凉话漠不关心受害者。  

仅仅强调一个事实,不要一出事就要怪到各种“非自然人”上——比如派出所,商场,餐厅……

补充一个疑问: 麦当劳有保安吗? 就算有,这种私营单位自己招聘的保安,有法律规定的对经营范围内恶性暴力事件的必须的制止义务吗?

所以指责的火力范围不要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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