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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国内没有通/奸罪,真是道德的一大退步。
linly 发表于 2014-3-31 10:15


对,这个罪就该有!
讨厌的是文章,跟姚笛一点关系都没有。能说吃得胖是因为食物的罪恶吗?!
alchemy 发表于 2014-3-31 10:38



谁说跟这小三没关系?渣男,课时姚笛不贱吗?你不知道人家有妻子有孩子?赶着往上送,隐忍?!到底谁隐忍啊!就该有通奸罪,一起去坐牢,谁也不要隐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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