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显然根据中国的法律,要追究10岁女孩的刑事责任,是似乎不可能的了。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我个人觉得此案罪行恶劣,公安机关不能因为嫌疑人年龄10岁就放弃侦破工作。

虽然第十七条中对于年龄有了明确的界限,但这个界限只是用于判断是否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用于判断其行为本身是否是犯罪。

《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相信没有人会怀疑10岁女孩摔打男婴的行为是第三条所指出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将男婴从25楼扔下的行为也完全符合“故意杀人”。
所以公安机关有义务将这两个可能的罪行侦查清楚,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
至于付不付刑事责任,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情。

另外,其父母也应被追究责任。案发后,其母带小孩逃到新疆,这完全符合“包庇罪”的行为

《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三百一十条说得很清楚,是否是“包庇”,并不是看当事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是其是否有犯罪行为。

所以我的结论:
1. 女孩不负刑事责任
2. 女孩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3. 公安机关应该将侦破工作进行到底,包括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
4. 因追究女孩父母的包庇罪行

-----------by:o0阿呆0o----------

(层主转)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