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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不要脸。先不说这女的是什么身份,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是个妓女,那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  照这位前夫所说,刑法就该修改了,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从此就要将性服务行业从业者及品行不良者(认定标准是啥?)排除在外了?!!
   更何况这女的是什么情况还真不一定。一群太子爷喝个酒要人陪,等闲又是谁都能得罪得起拒绝得了的?  
   而且,5个“孩子”办事办得如此无法无天,这种事是不是第一次干还不一定呢,弄不好是轻车熟路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已满16周岁,应当对任何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就算是完全刑事责任人了!
   法律都如此规定,还拿什么孩子不孩子的来说事,搞笑。 难道说17岁的时候还是个无视法律、无视道德、无法无天的官二代,他么一年之后就能洗心革面了?丫在外头多呆一天就多祸害一天,早进去早好,省的给他自己造孽,给他爹妈造孽
   再说他爹娘,李天一这不是第一天不是第一次犯事了,自己儿子平时在外是个什么德行他们俩就一点都没数?父母的教养责任呢?李天一在外头作,仗的是谁的势?
   李天一落网,这说明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存在的,法律还是他么有那么点尊严的,虽然也跟没有差不多——因为那四个还没揪出来呢。   
   不可否认,李家在里头肯定是最势弱的那一个,平民百姓的话至少不会连名字都没有,妥妥的太子们。  相比来说李家的确是凄惨无比:儿子面临牢狱之灾,老子娘名誉扫地。但这是他们应得的报应,如果这都值得同情,那对受害人公平吗?  几个人合伙干坏事,其中一个呗抓住了,被揍了,另外几个人跑了,于是就有人说,啧啧太可怜了那几个人都没挨打就他挨打了太可怜了,放过他吧——这得是多混蛋才能说出的话?  
   什么是公平?干了坏事全都要被惩罚这就是公平,而不是因为有人没被惩罚就要求免除所有人的惩罚。如果还想给法律留点尊严,还想给这个所谓的公平正义的she hui zhi du留一块遮羞布,就让那四位一起出来亮亮,哥们嘛,有女同上,自然该有难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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