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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不是有预谋才成立的吗?   这个女孩在一个自己事先不可能预知的地点遇到自己不可能预判到的危险采取了生存本能的反抗,  再怎样也算不上故意杀人啊!    公诉机关定的这个罪名会不会有点滑稽?   想起以前看到的那个单身妈妈一枪击毙半夜入门的陌生男子的事件,印象最深的是她拿着枪支防卫时得到的那句肯定——女士,为了你的孩子你可以采取你能采取的一切措施——     换成中国的公诉人员是不是还要反问:你能肯定他们会违法吗?难道不是半夜过来讨口水喝的?就算他们想要偷窃那只能最多量罪某某年到某某年,或者他们威胁到你的安全,但毕竟没有造成死亡的后果或者其他来不及造成的后果,根据某某条某某列你不能采用超出这一范围的反抗否则法不容情,当然要是你因为善良无知软弱等等而不幸遇难我们将对你致以最真诚的默哀,保重吧,羔羊。     嗯, 不知道那些能一招制敌于死的特种兵们在不能对敌人过分伤害的情况下,能不能保证自己一定不败呢? 啊  这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啊!  看来俺们老百姓还得多学下杀人本领 - - -如何能把人杀得半死不活,不死不活,死去活来,非活不死......
没有永远的永远是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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