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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大二被害女生的 男友做的视频,看了好难过

本帖最后由 黑猫一只 于 2012-6-3 06:27 编辑

实在受不了这种事情
但是不知道发在哪个版块
看一次哭一次
忍不住发到这里来

是悲剧
受不了的还是别看的好

小米之父梁显彬  

http://weibo.com/u/2661637651

2011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东莞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梁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消息传出后,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此,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

看了那么多极品后,总算看到个说人话的律师了……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  : 法律打击犯罪,不管被告人是什么背景,只看是什么罪行!!!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句话应该由老百姓真心的喊出,而不能由那些残忍的杀人犯、靠转空子逃避应有的法律惩处活下来的严重犯罪的刑事犯罪分子们嚣张地高呼: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高呼法官万岁,如果那样,就是执法者出现了问题。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  : 我们的司法机关,不管你是什么理念,不管你自认为自己的理念有多先进,自认为多仁慈,自认为多么的纯法律,张口闭口给老百姓说“这是法律,你们不懂!..”,在履行职权前,你先想明白一个问题:法律是保护谁的?打击谁的?应该体现谁的意志?是该保护、体现大多数人的,还是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AxMTUxMDgw.html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4bW2I0w3Fns/

回复 5# 道尔家的猫

很寒心…司法的进步是应符合国情以及道德因素的,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民众为目的的,而不是司法从业人员地位的提高为最终目的的。
小米案一审判处死缓属于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应该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依法提出抗诉,而不是不顾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程度,只认定具有什么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而不顾法律规定、不顾客观事实、不顾国家的死刑政策不予抗诉。
竟然还有一帮纱布精英给杀人犯辩护,说受害人激烈反抗了,凶手就可以免于处罚,要判对方死刑就是不尊重法律BALABALA,一群神经病。
回复 4# 长生


赞成,不过这案子,阉了都觉得便宜这人渣了。
回复 3# kathyenroute


    对啊,就是!但是后续报道让人更愤怒。
不通知原告就宣判,整个过程还不对外报道,还禁止媒体继续追踪,整个黑到家了。。。。
回复 2# 有晴天


    所以大家现在都怒了,激烈反抗被杀后犯罪分子才死缓,过两年无期,再过阵子保外就医,可以继续危害人群。
潜在犯罪分子看了,啊,好榜样!
可怜女生们以后就算带着刀子都不敢上洗手间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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