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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方来说可能都是一种解脱。当然我们不能感知脑瘫患者的精神世界,所以我们不知道对他们来说活着到底是一种负担还是一种快乐,所以强行剥夺他生命的母亲仍然要负法律责任。但是为什么是判刑5年而不是以命抵命呢?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应该也考虑到了母亲作出杀子这个决定的客观条件,就是儿子是脑瘫。

而对母亲来说就是完全的解脱了。杀死儿子,说明她已经不堪重负。现在虽然判了刑,但是对她来说总算是有个盼头,即5年以后可以继续过正常人的生活。是否会受良心谴责是另一回事,起码在经济和体力上她解脱了。
有人可能会觉得母亲残忍,但是谁也不能用相同的道德标准要求每一个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不同,每个人有每个人承受的限度,有人承受住了固然值得推崇,有人承受不住也不能仅仅给予指责。

无论如何,希望这样的事情能够发生的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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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我的药,我就是我自己最好的导师。
人家已经够不幸的了,就别说什么报应了。这个话说起来容易,可是如果你自己遇到什么麻烦事儿,人家一见面就说这是不是你的报应啊,你自己心里什么感觉啊?报应这种事情是说来防止别人做坏事的,而不是事后埋没旁人的同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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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办法,就是遇上了一个庸医。如果医院真的检查出来没有左手,医院一定会提前告知好撇清责任。事后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当时医生根本没有查出来,或者发现迹象但是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

作为病人,基本上没有什么选择的权利,只能无条件地信任医生。可是现在各大医院专家门诊挂号供不应求,就说明我们已经没有办法完全去信任医院和医生了。可是有病不能不看,于是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专家”,希望在专家这里得到能够让我们放心的医治。

看过几篇有关医疗纠纷的报道,有一句话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适用,真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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