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走前女友房产证骗贷60万元——真不知道银行是干什么吃的
扬子晚报 无锡女子李红意外接到银行发出的消费贷款逾期催收信函,查询后才得知自己的房产被抵押给银行获取了60万元贷款!谁偷走了房产证并骗取了巨额贷款?
近日,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审结此案,参与诈骗的吴峰、伪造房屋买卖协议的张忠因犯贷款诈骗罪,各自领刑并被处罚金2.5万元,另案处理的主犯袁明刚领刑13年并被处罚金5万元。
2009年12月的一天,李红收到一家银行的催款通知单,上面写明李红拖欠银行一万余元本息。因为从未在该银行贷款过,惊诧之余的李红到银行查询得知,她位于某小区的商品房办理了抵押贷款。在银行出示的相关手续材料中,李红看到了前男友袁明刚伪造的委托书和公证书。房产证明明在家中,两年前就分手的前男友根本没有房屋权属证明,怎么可能办理抵押呢?但李红很快想起放在老宅中的房产证曾经两次蹊跷被盗。
离开银行后,李红到房管部门询问,工作人员鉴定后认定李红手中的房产证是假证,当场予以没收。事后李红报了案。
法院审理查明,袁明刚在强制戒毒时结识了吴峰,后来向其借了9万元参与赌博并输光。为了归还欠款,他便提议将前女友的一套商品房拿去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吴峰为了尽快拿回钱,便同意参与。2009年1月至4月,吴峰找到曾经做过房产中介经纪人的张忠帮忙。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袁明刚、吴峰、张忠共同协作冒充签名并制作二手房买卖等虚假材料,后成功获得60万元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明刚、吴峰、张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窃取的产权证明及虚假的证明材料,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诈骗银行的贷款,其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依法作出判决。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建议,市民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重要权属文件;此案中银行遭受了巨大损失,建议银行今后在办理类似业务时,加强自身监管和审批审查。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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