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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16:31 编辑
如果版杀游戏需要对此地以外的是非进行裁决,从游戏执行的角度,会引入复杂纷争,从丫丫建设的角度,我可以认为这个主意侵权,因为我已经申报过了。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5:51


我觉得您老真无聊,还主意侵权呢,谁没事干去申请这玩意儿当专利啊。——话说,你申请了?不懂的话别乱说。
(这就是代沟吗?我为什么看到马丁的帖子就很容易觉得嘴角抽搐想抓狂?大概是用词和语句直白到难以理解?)

我提的那些建议都是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本来就是提案而已,查漏补缺,后面大家来讨论决定就好了。争议什么的太无语了。真没意思。罢工罢工,烦死了~
请版主及时把讨论中其他人提出的待决意见增加至顶楼,比如我提到的若干基本原则和若干违禁项目。如有异议,请在本帖内提出并再议,如无反对,这些意见也应作为定论一起试行。。。并非版主挑萝卜喜欢哪个就捡哪个 (这个不是人身攻击吧,是制度评议)。

很高兴lilycc看出了很多关键的问题。。。关于我最初提出的五项基本原则。我非常诚恳的请各位参加讨论的同学永远保持刃有双锋的立场来考虑问题,规则对每个人是公平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而不是规避,希望不要出现太多的只能“最高裁决”的事项。

【追诉期时间的讨论】
我提出的追诉期是:违规行为发生后一个月
lilycc补充追诉期是:自规则开始试行之日起,从报名开始至版杀结束。
lilycc再补充追诉期:上次版杀后至本次版杀前的时间范围也可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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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综合我们两人的意见,我认为一个月的时间比较足够,因为此地开展版杀的频率大于一个月一次,当然过年可能特殊了一点。我使用时间来衡量是因为标准比较固定没有争议可能,如果用版杀事件来计量。。。那流局的算不算?未成型的又算不算?如果同时开多局,稍微先开的那一次版杀几乎很快就不可以被追诉了,因为只是“上次”版杀嘛。
所以,我仍然建议追诉期为:违规行为发生后一个月。难道一个月都不够及时处理吗?还得等着攒着翻旧账?欢迎继续讨论。

【适用范围的讨论】
我提出的适用范围:版杀游戏范围
lilycc提出的适用范围:全站所有的帖子,不论是否版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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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争议,我觉得可以直接上报管理员裁决了。
说点儿题外的,头脑风暴版建立之前,我对管大提出的是建立一个法庭版,收取诉讼费,严格限制交替发言次序和每次发言字数上限,建立旁听席收费入场,收费发言,设立陪审席位和法官席位 (这俩免费)。。。。。。但是,被管大否决了。
如果版杀游戏需要对此地以外的是非进行裁决,从游戏执行的角度,会引入复杂纷争,从丫丫建设的角度,我可以认为这个主意侵权,因为我已经申报过了。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主楼蝴蝶写的挺好啊~~

其他发帖回帖等工作建议法官与法助仍使用本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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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似乎没有必要。

每次游戏将设定不同的马甲密码,由法官、法助、以及猎杀者村版主负责保存。不得私下更改密码,不得泄露密码给以上三者之外的任何人,不得用作私人用途。如有违反,版主有权通知管理员收回该马甲全部权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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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期间版主没必要知道密码吧。不然自己就没法参加了。

还有什么么……这个貌似没什么好讨论吧。(前面我看不见都在说什么。)
在追的:《胭脂债》《人间无数雨打去》《星河光焰》《雪满庭》《只钓金龟婿》《三人行必有我尸》《造纸记》《论神殿的建立》《饭票》《跪求一腔热血》
发生什么事啦……昨天没上Q……
在追的:《胭脂债》《人间无数雨打去》《星河光焰》《雪满庭》《只钓金龟婿》《三人行必有我尸》《造纸记》《论神殿的建立》《饭票》《跪求一腔热血》
lol... really admire your effort but doubt it will make things too complicated to be appli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8:41


还好吧,目前讨论出细节的这几条都不算复杂,花点时间弄好算法之类就行。这个先不提,看看还差什么吧。
好晚了,今天宣布罢工,你也早点睡。
讨论好了之后需要做个excel的模板出来。。。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0:11



    lol... really admire your effort but doubt it will make things too complicated to be applicable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8:16 编辑
那个傻笑的表情失效了好象。。。俺认可。

    并且很高兴能够提供这样一个范例以作以后的参考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8:07


{:gongzhutao1:} 大家都注意一下就没事啦。

哦嘞,表情失效了,原来如此。哈哈。
我觉得这类嫌疑需要按照严重程度分三等,轻度的给态度良好的人(认罪态度再良好也必须记下,宁杀错不放过原则);重度的判罚严厉一些,可以基本等同黄牌-红牌的分值。。。恩,讨论好了之后需要做个excel的模板出来。。。
作为一个案例,我觉得这样的话已经可以被怀疑人参公鸡了。规则正式运行之后,建议版杀报名直至彻底完结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38



    那个傻笑的表情失效了好象。。。俺认可。

    并且很高兴能够提供这样一个范例以作以后的参考:攻击别人的用心,的确可以判定为人身攻击,宁愿杀错不要放过。俺的确应当注意表达,不要随意拍杀,是俺的错。如果大家都可以参照这个来执行,俺会非常欣慰。
回复 74# 马丁

哈哈,其实我也发现过类似问题,比如最后申请的猎杀者018马甲,当时第一次使用就被落日灌水灌到了秀才级别,而且还得了个论坛之星——究其原因不过是没有转换成“版杀专用”这一特殊用户组罢了。这类问题要麻烦管大解决了。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0:16 编辑

回复 73# lilycc


    咳咳咳,管大限制了一些之后一直就没改过,俺当年看见有些板块还开着权限就去试了试,纯属好奇,绝无挑逗法官神经之嫌。。。。。。在IT数码的一个子版块里,貌似俺还搬了一本小说在书坛。。。。。。
猎杀者马甲现在还有好多版的发帖权限呢,请版主和管大沟通继续去掉。。。。。。其实禁止发帖对应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44


是吗?是新马甲?我记得我之前用过的马甲都是访问不了Yes以外的版面的。
恩,现在这个规则就是看到你们以前讨论的那一大堆各种要求各种顾虑,寻求解决办法的结果。草案吗,就是拿来改的。
哈哈,管制是肯定要的。猎杀者马甲都是被管制了访问权限的,法官马甲自然也需要。无法保证拿到密码的人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33



    猎杀者马甲现在还有好多版的发帖权限呢,请版主和管大沟通继续去掉。。。。。。其实禁止发帖对应的惩罚一出,犯规就罚呗,去掉不去掉都行。法官马甲当然做访问限制比较好些。

    俺刚才指的是看后的整体印象,从一些规则内容来揣测提出的人的立意角度。。。俺自己如果制定规则,永远都会是一种双手互搏的视角,有漏洞没,有就补上,追求公平无差别,无所谓高尚下流。。。。。。跑题了。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7:51 编辑
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23


作为一个案例,我觉得这样的话已经可以被怀疑人参公鸡了。规则正式运行之后,建议版杀报名直至彻底完结期间内全站所有的帖子——不论是否版杀帖,都归入这个计分系统统一换算黄牌与红牌惩戒。
在版杀限定范围之外的时间内如有发生(上次版杀后 至 本次版杀前),可以追诉。
仰视顶楼的规则。。。。。。
版主口口声声说自己累,在服务。。。。。。
我首先承认我成见很深,我看这些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23


哈哈,管制是肯定要的。猎杀者马甲都是被管制了访问权限的,法官马甲自然也需要。无法保证拿到密码的人的行为,防微杜渐总好过事后补漏。

马甲版主参与那一条,我现在想不起来昨晚的思路了,不过你提出的问题确实有道理,我觉得可以改掉。想到什么再补充好了。
恩,这一条提出是为了便于版主管理和收回马甲,作为一个额外的监管,象征意义比较大。因为一旦执法出现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20



    规则里不是有“一旦违规,版主有权通知管理员收回马甲权限”吗?这难道还不够?秘密还是少点人知道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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