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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至今仍佩戴英式假发的香港法官大人



  香港为何要有这样一种司法制度?也许是因为英国经历过由律师引领的美国革命,对于殖民地原生的律师极为恐惧,因此对其殖民地的法学教育控制极其严格。在英国侵占香港达一个多世纪后的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了法律学系,其学生仍以英籍和英联邦国家国籍为主。



  直到1989年,回归在即,当新招的学生反正不会在英属香港执业的时候,才终于借着“大学本地化”的春风,大量招收本地学生。在此之前,虽然香港的法制化程度一直很高,虽然香港人极为敬畏法律和法官甚至律师,但他们中极少有人真正学习过用全英文制定的法律条文,更缺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经验。



  香港人没有依法治理自己的能力,缺乏通晓英美普通法体系的人才,但香港的法制化又必须有人来维持,尤其是在97年回归中国之后,香港的“司法独立”更需要得到保障,确保司法运作独立于行政体制之外,香港的法律界就是以此为理由,冠冕堂皇地提出,必须不设期限地引入外籍司法人员——不管合不合理,总之这就是香港法律界外籍人员泛滥的现状。
香港法院的网站公布有法官名单,虽然名单上没显示国籍,但至少英文姓名是公开的。从网页上看,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中,22位法官有18位是欧洲姓氏,次一级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35位法官中也有13位是欧洲姓氏。香港法院也藉此荣膺世界上最国际化的本地法院——外国法官比例最高、本国法官比例最低。不用说,它的“独立性”更是完美无缺,独立到除了领工资外,跟本地政府一点关系没有。



  这种体制在现代世界已经很难找到范例。从历史上看,它比英国人掌握一切权力的英属香港要好一些。但如果有人将其比作旧中国的租界法院,恐怕并非毫无道理。从形式上属于中国司法机构、最高审判官虽由中国人担任、但在很大程度上由外国人操控的特点来看,香港法院与1931年中国收回法权前的殖民地上海租界会审公廨、上海临时法院多少有些相似。
只要在英美普通法系地区有过一定的业务经验,甚至不一定是法官,当过高级律师即可,当然必须通晓英文(这是香港司法系统几乎唯一的通用语言,法官当庭讲出中文,与当事双方无障碍沟通的场景只会出现在律政剧中),再经过一个以现任法官为主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就可以圆自己的香港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或检察官了。



  那么这些外籍人士在香港司法界占的比例是多少呢?天涯上的一个帖子介绍了一位内地企业家在香港打官司的实际体验,原帖名为《一个中国人和八个外国法官的故事》。按楼主的经验,在香港法庭上,检察官是英国人,八个法官也都是外国人,华人法官只有一个,而且全程都在旁听。当他对此提出投诉之后,得到的处理是这样:“卫以宽是法庭开审前几天被安排的,顶替了一个华人法官”,这样的事在上诉过程中又连续发生了两次,每次都是在开审前把华人法官换成外国法官。我写信向行政长官和首席大法官投诉,结果第四次上庭时三位法官全是外国法官。一共有两名澳洲法官四名英国法官来审讯我,因为证监会和律政署的要害位置也都是澳洲人英国人,香港回归十年我现在才明白什么叫港人治港。”当然,上述引文只是一个内地企业家的单方面叙述,跟他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完全没有关系。它的价值在于,反映出外国人在香港特区的法庭上享有何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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