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偶然的看了两集《岳母的幸福生活》,一个情节,看的我身上发冷:岳母拿出二十万给小两口买房结婚,婆婆气不忿岳母的张狂,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写小两口的名字,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后来,小两口吵架,为了赶岳母走,这个婆婆用房子抵押了二十万,还给岳母,告诉她这房子是她的,在她名下,没媳妇什么事儿!--当然,儿子对媳妇还有感情,致力于追回媳妇,可是在媳妇质问儿子,他妈做下这种没下限的事情,他究竟是要老婆还是要老妈的时候,这个男人转身走了。---这个电视还有后续,既然叫“幸福生活”估计最后是和的。
可是,细想想,如果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是小两口你侬我侬刚结婚的时候,而是过了十几,二十几年,年轻的媳妇熬成了黄脸婆,男人要离婚的时候,婆婆使出这杀手锏,岳母一方又拿不出交钱的证据(短时间,交款记录好找,时候长了怕是不好翻,这种事情,估计想过一辈子的人不会要留收条啥的,要有心留,也不会房产证在婆婆手上了),那真是干干净净的出门,搭上青春搭上钱财啊!退一步说,有证据,但是人家这时候缓过手来了,把你的钱给你往桌上一撂,对不起,房子增值啥的是没你的份的,你能怎么办?人家就当是借的你的钱,还你了,你还能怎么着?虽说,这钱是用房子抵押弄来的,可人家脸皮厚啊,法律向着人家啊,好恐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