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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房子塌了 还得还房贷

本帖最后由 WMJ 于 2013-4-27 20:55 编辑

原标题:地震房子倒塌是否还要还贷 律师称月供仍得还


四川省雅安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

人在房子没了,月供还要继续

国晖律师事务所韦用文律师解释,“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显然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是雪上加霜。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该如何索赔呢?“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韦律师解释。

房子在人没了,房子变为遗产

对于人死了房子还在这种情况,韦律师解释,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保险制度尚不成熟 房子塌了房贷谁还?
汉网 www.cnhan.com 2013-04-27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

芦山7.0级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然而近日,有律师声称,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如果倒塌了或者成为危房,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要继续还。此话一出,引发了不少质疑。(4月26日《东方早报》)
地震中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月供,并非银行不近人情,而是房贷者必须履行的一种契约。退一步讲,即便是银行向房贷者尽人道、献爱心,也只能采用暂停月供、减免利息等方式。而这对受灾群众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由此也暴露出,受灾群众自救能力比较脆弱,过度依赖于政府救济,而同样脆弱的还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而与巨灾相对应的是较低的投保率和赔付率。据保监会的数据,2008年雪灾造成倒塌的35.4万间房屋中,仅有1.21万间报案理赔。据悉,在发达国家,家庭财产险的普及率已达70%。而我国多数地区的投保率尚不及5%。这与发达国家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大约30%至40%由保险赔偿形成鲜明的对比。
首先,保险企业存在“轻视自然灾害”思想。由于自然灾害保险发展滞后,利润微薄,赔偿责任大,成为许多保险公司回避的对象。一方面,专门针对自然灾害险种设计寥寥无几,如作为一个重要独立险种的地震险,至今在多数保险企业仍是空白。另一方面,既有的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标准又显得过于严苛,大大弱化了其保障功能,如现行财产保险条款中的“雪灾”保险责任标准便是:只有雪压达到特定要求导致建筑物倒塌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群众保险意识淡薄。目前,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人们普遍把政府列为第一道防线,这种消极思想相当危险。应提高自我应对灾害的能力,有些灾害自己无法承受时,要积极寻求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社会和政府应该是人们的第三和第四道防线。
总体而言,我国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尚不成熟,国家和地方政府更有针对性地设计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这需要相关法律规范商业保险公司的行为,由政府牵头设置巨灾资金,在灾害来临时,政府出面协调,保险企业在有足够的资金链后,也必须承担保险的义务,为灾害后的赔偿负责。面对灾害,政府和保险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张连洲)
文化的痕迹:雅安地震致大量房屋毁坏,律师和银行日前纷纷出面解释:“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得继续还”。看来: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房子震没了,可房贷要还得按月还!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我会邪恶地问银行被震塌了吗?
诚祥地产:【银行解释“地震房没了仍要还贷”:房子仅是抵押物】上海某银行个贷中心客户经理解释称,房贷是银行拨款给借贷人用来买房的,而房子只是作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停止月供。不过,像遇到如芦山地震这样的天灾,银行也会酌情处理,市民若不能按时还款,也不会强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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