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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MJ 于 2013-4-1 18:09 编辑

直接说强奸不就完了么~~嫖宿~~

嫖宿幼女罪,根据《刑法》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最多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多可以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4岁以下都算强奸幼女好吧~~为毛会有这种自相矛盾罪名存在啊?!



顺便抽一下,那些HP神马的同人文里未满14就迫不及待爬床的主角们,就那么想让自己的CP弄个强奸猥亵幼童罪名么~
回复  WMJ


    前一个说的是指责幼女是自愿的,或者假装以为幼女自愿,后一个说的是承认幼女不自愿
紫藤萝 发表于 2013-4-2 18:01


对于强奸幼女,或者说奸淫幼女,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结果97年冒出了一个嫖宿幼女罪= =
制定这种自相矛盾的玩意儿的家伙是吃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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