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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車牌就捅 那撞人逃逸的是不是先該自插三刀?
到底在想甚麼啊
難道撞了人不善後才是應該的嗎?
被害者難道記下加害者的資料就是錯的嗎?
那你這輩子就不要被車撞 被XX
事情發生了就不要去記加害者是誰 免得被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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