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不要用舆论绑架司法……
法律一天没修改,女孩就不能被严惩。
我国刑法《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这个概念,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三个明显的特征。女孩未能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其行为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既然不构成犯罪,父母更不构成包庇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其法定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更不可能立案侦查,这种事情连立案都立不了,这是常识。就算真立了,检察院还有立案监督呢。立案程序都没启动,后续的侦查工作也不可能启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