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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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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茹梦
香港应该没有私隐法,亦没有肖像权
对于超级相机的出现会否带来侵犯私隐问题,香港资深律师黄国桐表示,香港为平衡社会自由、新闻自由和民众知情权,故没有私隐法,亦无肖像权,虽然肖像属个人资料的一部分,但若有人在拍摄时拍下背景中的他人容貌,并不违法。
黄国桐解释,若拍摄者拍下人家在自家裸露或不雅照片后作公开散布,都不是侵犯他人私隐的一种,只能以形象受损、影响他人声誉等理由控告拍摄者,「若事件进展到能证明拍摄者恶意或蓄意诽谤,则能循民事诉讼控告」。
民事应该只能靠当事人讼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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