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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同性恋用迷药猥亵抢劫 检方称法律空白难定罪

本帖最后由 黑猫一只 于 2014-4-15 08:10 编辑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30余岁的同性恋男子,使用给被害人下迷药的方式,多次实施猥亵及抢劫行为,性质恶劣。近日,该人被石景山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5岁,北京市人,离异,此前系某大型国企职工,现灵活就业。刘某为了满足生理需求,从网上买来迷药,在各大招聘求职网站上发表虚假招聘广告,目标多为18至25岁左右年轻男性。


刘某供认,他从网站上确定目标后,便主动拨打对方电话,谎称自己是某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员,一般都约好在地铁站见面,然后刘某驾车将被害人接到石景山区的一处小餐馆吃饭。吃饭期间刘某将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催眠药物制成的粉末倒入饮料中,并劝被害人饮用,被害人在喝完饮料半个小时左右就丧失意识,刘某便驾车将被害人带到门头沟山区的农家院或自己家中,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并将被害人随身财物洗劫一空,次日刘某将意识尚不清醒的被害人送至地铁站附近。

截至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使用此种方法共作案六起,其中较为严重的一起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近3000元和手机、金项链都被抢,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

西景山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说,目前,法律上对于男性之间猥亵行为尚无明确定罪,只能以抢劫罪起诉。检方提醒青年求职者,在接到招聘公司电话后,一定要仔细甄别,尤其是遇到对方要求单独见面或用餐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给自己的人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额额额,我是黑猫,借frys亲 一楼的贵宝地解说一下楼下纠纷。我之前一直没看这个帖子,今天BABY说起来才看的。
首先我觉得楼主此贴的意图是讨论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比如对【年轻、无门路无背景的求职青年】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比如法律目前没有规范到的,猥亵同性、对同性强暴的行为、同性恋骗婚对无辜者造成伤害的行为,等等
引申开来,我个人觉得,虐待孩子也应该进一步的有具体法律规范去保护未成年,隔离虐待孩子的家长、记录案底、禁止这种人再生孩子,被虐待的孩子心理辅导、后期治疗、以及领养都应该有法律去惩处、去规范、去完善。
甚至招生就业的时候人为提高录取女生的分数加大女性考上好学校的困难程度,男性教师强行要求女学生不能穿吊带否则就是荡妇,或者在求职的时候明文说不要未婚未育的女婿,这种明显的性别歧视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虽然法无明为规定不为罪,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但是从民法到刑法,都该与时俱进。司法认定、司法解释、司法裁量都应该具有一定的补充效果。
这件事是只能以抢劫罪起诉,而不是完全无罪。犯罪嫌疑人还触犯了刑法的抢劫罪。
标题让我觉得有歧义——同性恋对同性的犯罪、不管抢劫还是强暴都一概可以免罪,这估计是引起掐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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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三页,主要是provel亲在2楼的发言引起  鱼的微笑 的怒气,鱼骂过去了,然后provel在楼下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复制黏贴了【网络里司空见惯的疯狂腐女的典型口号,调侃她们一下】。但是其他人没看到后来的解释,所以这楼就彻底歪了,从---我们改如何立法保护特殊受害者---歪到天边去。

这件事,管理员在当天7点45的时候就处理了

我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任何站短和举报。昨晚去背着我的麻吉小天使BABY酱翻墙去回复红杏那边的拷问贴没看到……,BABY那时候在睡觉,也没人站短通知我俩----所以等我现在看到的时候……双方已经各打五十大板、尘埃落定啦_(:з」∠)_

这事儿怎么说呢,挠头,反正已经说了这么多了,我再说几句吧。

个人觉得说话真心得看环境,如果一个人被抢劫了,挺可怜坐在那等报警,大家围观等警察,有个人路过,没头没脑的说一句【抢劫犯对被抢劫者那揍是真爱啊!真爱做什么都正常】,你怎么想?

或者一个人因病去世了,你跑去说【反正人都得死,得了这个病不死才奇怪】-----你会怎么想?

会觉得这只是那个人对于--给抢劫犯辩护的脑残粉---的反讽吗?
你会觉得,这个说话的人只是为了反讽那些为抢劫者辩护的脑残粉吗?

原贴事件起因是:一群年轻没社会经验的人,被同性迷X抢劫了,大家都处在【同情受害者】、【法律缺失需要完善】的情景之下,忽然来个人没头没脑的说【同性恋才是真爱 。支持同志的真爱,真爱无罪】,结合事件、语境、环境氛围,被误解成为---【为同性恋的犯罪者辩护】是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

其实根本没多大事儿,我看了后来prove你l的帖子,也看了其他人的话,

provel亲你觉得自己被掐架了,觉得:我只是转述脑残粉言论啊,你们怎么这么不理智?还有那些个拉偏架的啊!你你你你反应怎么这么慢!我很生气,你们有黑猫、不,有黑幕!我是因为A事遇到脑残,在B事上发表言论调侃A那边的脑残有什么不对。

另一边则是:这件事的行为是犯罪,你在2楼的言论让人觉得--------你盲目的因为一个人的性嗜好而无条件支持对方的犯罪行为。所以大家才反感。你后来解释说是反讽那些为李代沫辩护的脑残腐女,腐女只是个自嘲的贬义词,一下被拉出来躺枪。

provel亲给我的感觉,是因为李代沫事件,遇到了一堆没有底线的脑残粉,觉得很生气,觉得那些人都是腐女,所以在这边撒气。

李代沫那边是吸毒者,跟是不是同没关系。抓的就是吸毒贩毒者。
这边的帖子是一个人因为对同性的性欲,利用法律漏洞去侵害无辜者。


对【受害者群体】发表对【犯罪者的脑残辩护者】的反讽,本身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我们在A那边争论、吵架后,在B这边发泄对于A事件吵架时候的怒气。这对于B这边的受害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腐女这个词,一开始只是自我调侃,为喜爱BL的女性自嘲的用语,后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还有一些为了吸引目光故意在自己身上贴标签的人,把这个定义搞得很糟,就跟【小姐】这个古代到近代都很纯洁的词,最后成了贬义词一样。

我们可以去讨厌一部分人,可以去跟那些人争辩。
但是因为讨厌那部分人,随意给其他人贴标签、扩大攻击范围的话————那我们跟那些当初攻击自己的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这件事已经结束啦,双方在我看来都有错,管大已经很好的解决了。
所以别气啦。
之所以唠叨这么多,是没想到这在我看来不算事儿的事儿_(:з」∠)_,会引起这么多争执,还上了意见区,为了避免说有黑猫【不,有黑幕,所以特意来解释下前因后果】
以上,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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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咳,最无辜的是楼主frys亲好嘛!
人就转载了个帖子结果俩人在她楼下歪楼掐架啦!

到现在我的解说比人家搬得正文还长啦!

结果你们还在吵,吵得还是跟本帖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私人恩怨就不要在坛子里展开啦!

吵架的两位只有一件事志同道合————就是都觉得版主偏向对方啦!
版主不是两位的筹码或者工具哦!

大家不要再就这件事纠缠下去了。因为再下去也只是无意义的地图炮或者人身攻击,这些都是版规禁止的。
这件事已经因为人身攻击警告过一次啦。按照版规,第二次再犯禁言10天,第三次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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