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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又不是天堂,他们的执法人员也不是上帝,会明察秋毫。

但是美国比中国先进的一点就是,罪恶终究会被揭露在大众面前,而高额的赔偿金会使得下任执法人员对待同样事情更加谨慎。而在中国,能获得百万的赔偿金已经被人说好运,更恶心的是,因为这个款子是财政拨款,没人觉得应该对此负责,所以下任接任者将继续前任的错误,有恃无恐。

如果说美国的司法是一个自我修正的过程,中国的司法就是一个无限循环的过程。一个将慢慢走向答案,一个将永远在外面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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