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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中用鞋子来比股票或基金并不恰当,因为鞋子并不一定能马上套现,机会成本是否计入有待商榷。

如果什么都没发生,那么鞋店老板拥有:
可以赚21元的机会

假钞事件之后:
直接现金损失:29元
机会损失:21元

沉没成本14元(不计)
机会成本21元(如果是金融债券,直接以当期价值计入;如果是鞋子,只好打些折扣)
直接损失29元

所以俺的意见:如以金融债券为例,今次损失50元;如以鞋为例,今次损失=29元现金+21×立即出售的折扣率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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