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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里还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而不是以强奸罪论处的。作者哗众取宠。以前就是用该办法来处理的。
2# wxp

是哦,现在的标题党真无聊。

偶觉得这个宪法不能改,
因为强奸的反抗,杀人无罪。
男人和男人之间,杀人后伪造假强奸和男女之间的容易度是不一样的。
Brainteaser 发表于 2011-1-4 16:44

虽说反抗强奸没有防卫过当,但还是得看司法解释,就事论事。譬如某女已经把男的斩得断手断脚,最后又一刀要了他性命,那就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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