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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的是中文媒体跟吃了药似的兴奋
母腹中的胎儿没有丝毫的生命权吗?九个月大,甚至十个月大的胎儿,只要没有出生,就完全不算人,可以剪掉四肢,剪掉头颅,割成几块拖出来吗?
很多人的情感和直觉没法接受这种论调
到底多大的胎儿才算有一定的生命权,有人认为从受精卵开始,有人认为没出生就没有生命权。争议无休,但大多数人,绝大多数国家,并不同意极端女权那种“我的身体我完全作主,没出生就没有丝毫生命权”的主张
权力必然伴随着责任和义务。极端女权只愿意享受性爱,却不肯为自己享乐的后果负任何责任
法律需要在保护女性权力和保护未出生胎儿生命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不少女性说我的身体我为什么不能100%作主?很遗憾,人类是社会动物,很多我们自己的东西不能100%作主,因为涉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另一个人的基本人权或者生命。父母不得任意遗弃婴儿,房东不得任意驱赶房客,很多国家禁止吸毒。同样道理,父母的时间,财富,房东的房子,吸毒者自己的身体,为什么不能自己作主?
把决定权还给民众,而不是由几个大法官来决定,有何不可?看重堕胎权的女性可以搬到蓝州,可以去蓝州堕胎,并非没有选择。说不定,女人都跑去蓝州,红脖子们娶不到老婆,哭着喊着取消对堕胎的限制呢
最好笑的是,很多自诩民主人士的华人,对美国宪法,特别是州权和联邦权力之间的关系,了解度为零
看到有人问,既然联邦没权力管辖堕胎,怎么州就有权力了呢?
把俺逗笑了
去读读美国宪法吧
本帖最后由 2008chang 于 2022-6-30 16:28 编辑

华人对美国宪法基本一无所知
对这个判决的理由和意义也一无所知
人云亦云,无脑议论令人发笑
不过,不了解也正常
现在是不以无知为耻的时代,谁都可以大放厥词。网络上嘛,谁也不认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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