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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完全是恶法,房子都没了,还让人还钱,凭啥啊,如果真是有这样的法,也是应该立即修改,只想说一句,那些为这种恶法辩护、粉饰的人应该问问自己良心丢在哪里了
那些多合同都有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害甲乙双方不用承担责任,怎么在房子买卖、抵押合同里却要承担,没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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