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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上的说话太过分了,你怎么可以说那个是借口呢?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像你一样都上过超市了,我真的不 ...
chunyexue 发表于 2011-12-11 03:14


你这个说法也不太对,光讲幼吾幼也不行的,老话说的是法理之外还要情理,而不是只讲情理不顾法理!
这事儿,双方都有错!我觉得,超市方面,肯定是有侵权行为事实的,应依法处理!
小女孩方面,该赔偿处罚的,也应由监护人承担。不能因为现在受到伤害了就漠视了之前的过错。
一码是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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