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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再论《尘埃落定》的浪漫神秘色彩

藏族作家阿来的《尘埃落定》,可以说,又是巴蜀当代文学的一枝奇葩。

当我初读《尘埃落定》(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下同)时,不由得想到了德国作家君特.格拉斯的《铁皮鼓》;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当代文学中的白痴(傻子)、荒诞的叙事视角。但一细读,该小说仍然采用的是《红楼梦》式的传统现实主义手法,同时吸收了拉美的魔幻现实主义、欧美的黑色幽默,以及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说,熔为一炉,赋有形而上的哲理。因此,该小说既不是主观叙事角度,也不是纯客观叙事角度,而是一种与鲁迅等某些小说(《祝福》)相似的半客观叙事角度,即傻子二少爷的叙事视角度,所以,与中国当代其它现实主义小说具有不同的浪漫神秘色彩。

《尘埃落定》写的是过去称之为“四土”的阿坝州的封建土司之间在政治、经济领域里的争权夺利之旧事。小说围绕着权力、银子、女人而展开的,以麦其土司官寨为主要场景,由此而辐射其他“三土”。因为,土司作为我国政府团结的民族上层人物,虽然有的已经去世,但他们还有后人;有的仍然健在,作家便隐去了真人、真地名,使用了假名,成为名副其实的小说。假如要对号入座的话,那小说中的麦其土司官寨应是现实中的马尔康东8公里处的卓克基土司官寨,可那作为国家二级文物保护单位,早已断垣颓壁了,当我爬上那仅剩一半的危楼时,真有点为昔日土司的辉煌而产生了一点悲悯感,可那官寨西角的碉楼却仍然如故,注视着早已落定的尘埃!

作家运用《红楼梦》式的写实手法,吸收了中国传统戏剧设“关目”的技巧,从权力斗争引出银子的斗争,具体化为种植罂粟,再由罂粟的泛滥,造成的粮荒,银子斗争就直接表现为小麦之争夺。这样,便在权力、银子斗争的间隙中穿插了女人之争,权力又支配着银子与女人。在草地两个小厮用肩托着傻子二少爷回帐篷时,“人们都从帐篷里跑出来了。传说雪域大地上第一个王,从天上降下来时,就是这样让人直接用肩头抬到王位上去的。”这正是嘉绒藏族群体无意识的反映,是对权力崇拜的象征。

从而使这三种斗争错综有致,而始终归结在它的浪漫神秘色彩上。

中国现实主义作家许地山的小说(《命命鸟》)就具有浪熳神秘色彩;浪漫主义作家郭沫若的小说《牧羊哀话》、郁达夫的小说《沉沦》具有浪漫色彩却没有神秘感,而具有神秘感的小说《咯尔美萝姑娘》(郭沫若)、《青烟》(郁达夫)又是用表现主义手法创作的。现代小说一般强调的是理想主义,而缺乏丰富的想象力和神秘色彩。阿来的《尘埃落定》不仅具有丰富的想象力,而且更多的增添了神秘色彩,这样,一个非人的残酷现实就由浪漫神秘的东西给淡化了。

作家用诗样的语言描绘了嘉绒藏族地区的美丽的自然风光,反衬出人世的丑恶,在这不经意中,从容地叙述了主人公的“自我丧失”,每当他一觉睡醒后,他的第一句话总是“我是谁?”“我在哪里?”这不但是丑恶现实的间接反映,而且还隐藏着一点 “寻找自我”的浪漫神秘色彩。小说中不仅写了主子的自我丧失,同时也写了奴才的 “自我丧失”和重新找回自我的迷惘、悲怆。18岁的侍女桑吉卓玛与13岁的傻子二少爷同居时,她处于一种浪漫的虚荣之中,她在主子身边,可以身着丝绸,吃着主子们剩下的美味佳肴。这样她就暂时地忘记了自己奴隶的身份,然而,她终久是要嫁人的,她的虚荣马上就会丧失,回到她的本来自我。《红楼梦》中写了贾宝玉9岁时与他的通房大丫头袭人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然而,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桑吉卓玛比袭人的命运还惨!袭人有可能还能做贾宝玉的妾,而桑吉卓玛就只能嫁给下人了。不仅如此,她一生中就只能活在这种一点可怜的虚荣之中了。所以,主子的浪漫、神秘与奴隶的迷惘、悲怆,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在草地温泉,桑吉卓玛无意中看到了二少爷与陪浴的少女卓玛的鸳鸯情,按照规矩,她将被剜去眼睛的,所以,她哭着跪在地上怀着佛教式的负罪感求情。可后来这一悲剧却打上了喜剧色彩。主子让她去洗个澡,她说:“让我洗得干干净净,体体面面的去死吧!”她已经准备好了去死,所以,“她在温泉中开始唱歌。歌是她在我身边唱过的老歌,但从来没有唱得这么响遏行云。她纷披着湿漉漉的头发,半躺在水中,仍然结实的乳房半露在水面,她的歌唱,如醉如痴。她下水之前还撒了许多花瓣在水面上,这样,还没有嫁给银匠曲扎,没有成为厨娘的桑吉卓玛又复活了”。作者用诗一样的语言把一场悲剧描绘得如此地风流浪漫,桑吉卓玛在水中的复活,表层上是寻找已经失却的精神家园,深层下却是自我的再次丧失,是一种丧失自我的悲怆和迷惘。然而,当这一悲剧成为喜剧时,丧失者才真正找回了自我。但是,在这残酷的现实中,丧失者却宁愿永远丧失,要她找回自我,还不如去死!所以,要她活在这现实里,她就只得把青草带泥土涂抹在自己的脸上了,把自我伪装起来。究其原因,在她背后总有一只无形的手支配着她的命运。她有了自我,就马上变成了丧失了权力、银子的一个没有人身自由的厨娘。然而,她却对主子忠心如故。当主子孤独时,她主动到草地去为主子找回那露水情人卓玛,可此时她的丈夫却大老远地来找她而又不遇。使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她从草原回来,知道主子让小厮把她的丈夫弄到妓院去作乐时,她不仅没有任何嫉恨,而是对主子的一片感激之情——这似乎有点荒诞?

取代桑吉卓玛地位的是塔娜,她作为主子的贴身侍女的目的便是象前任那样风风光光的将来嫁人,但其背后却隐藏的仍是权力、银子。当二少爷的妻子茸贡女土司的女儿塔娜不辞而别时,她抱着主子赏给她的女主子的值数万的首饰盒,一直躲在了屋子里,紧紧抱着它,当傻子二少爷带着人马逃跑时,她也不愿离开,在她心中,她情愿抱着这首饰盒死去好了。实际上作者仍然要表达的是她的丧失自我的悲怆。在畸形的社会,谁都会丧失自我,247页写陪傻子宿的又一位女子一觉醒来,“她咯咯地笑着,问:‘我在哪里’?”当然,主子们是为权力、银子、女人而生存的,可奴才何尚不是为了权力、银子呢?当桑吉卓玛由厨娘做上了管家的助手时,她何尚又不威风呢?当她操起勺子把那炒麦撒向饥饿的人群时,她何尚不为手中的勺柄而荣耀呢?不过作者在小说中写出了人的自我丧失的迷惘、悲怆,却没有象西方现代派那样从基督教的文化影响去写人的原罪心理,卡夫卡、乔伊斯、艾略特、福纳克等人的小说那种忧患意识与无奈的情绪,并在激烈的批判中传达出一种在社会转型中从未有过的失却与寻求精神家园的悲怆,而《尘埃落定》却在象征、暗示中传达出藏传佛教的因果报应与轮回,致使在这种佛教思想支配下的人便具有了各自的浪漫与神秘色彩。

人的情欲,是与生俱来的,但小说却把这种在特权下的情欲写得具有了浪漫神秘的情调——“浪漫”是情欲的体现、“神秘”是传统(规则)使然。傻子二少爷因为他是土司的儿子,他走到什么地方,那里的头人就会把寨子里的美女送到他的床上。小说中有多处这种特权下的性描写,但作者不是采用的《金瓶梅》式的赤裸裸的形而下的刻画,而是采用的古典诗词的那种象征、暗示手法,如小说写二少爷在草原温泉与进献的卓玛鸳鸯戏水:“我仍然大叫:卓玛!卓玛!马跑到了尽头,那里出现了一段高高的悬崖,我从马背上飞起来,落到悬崖下边去了。好久,才在蜜蜂嘤嘤的吟唱里清醒过来……”这里作者运用女人的名字与“马”的谐音,把现实掩蔽了起来,我们从这诗性语言的字里行间看到的,不仅仅是浪漫的象征、暗示,而是对人的一种不可名状的神秘感,透露出的却是形而上的哲理。美女卓玛的浪漫与厨娘的桑吉卓玛寻求已经失却的精神家园的悲怆形成了生动的对比。下女们对主子的真诚又与茸贡土司女儿塔娜的放浪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当塔娜失身于麦其土司大少爷后,她对傻子丈夫说: “好了,不要生气了,到边界上,叫管家给你找个姑娘。我们俩已经绑在一起,分不开了。”当然,这种看似平等的交易却是一种传统文化心理的积淀,如同李劼人原版《大波》中黄太太与其丈夫的那种肮脏交易一样。《尘埃落定》中,作者运用弗洛依德的性欲升华理论,把这种特权下的不平等与平等的性行为同样写得也回肠荡气,把残酷、丑恶的现实写成了浪漫的风流韵事,而当作者写白日梦、潜意识时,那种看似浪漫,实则丑恶的东西,又披上了神秘的外衣。

小说中多次写了梦境、白日梦、预感,还有不是预感的预感,这既是傻子的视角,同时也是现实的折射。每当什么事将发生时,傻子二少爷竟有这种神秘的超自然力的感觉,小说234页写道:“我自己也有这种感觉,好运气像影子一样跟随着。有一两次,我清楚地感到这个神秘的东西挨我很近,转过身去跺了跺脚,可惜它只是影子,而不像狗。”这种预感的实现,就是小说中运用魔幻现实主义手法写了两次地动。第二次地震,既是麦其土司与他的继承人大少爷的浪漫情欲引发的,同时也是傻子二少爷预料中之事——老土司与其继承人(包括他所爱的象梦中花朵一样美丽的女人塔娜)丑事的大暴露。地动是一种自然现象,它的出现却象征着现世神秘的变迁。抑或这是一种傻想,但傻子对聪明的父亲却说出了惊人的话:“要不了多久,土司就会没有了!”这虽然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忧患意识的反映,但与现代派又有一定的联系,更具有哲理性。304页写道:“睡了一会儿,我好像梦见自己当上了土司。后来,又梦见了地震的情景。梦见整个官寨在大地隆隆的震荡里,给笼罩在一大股烟尘里,烟尘散尽时,官寨也不复存在了。”这样,梦与神秘预感结合了,似梦非梦,也正是人的潜意识的表征。傻子二少爷他连想都没有想到在北方会有人帮麦其土司打战,最后,不可一世的茸贡女土司、自称为“叔父”的胖如肥猪似的拉雪巴土司,不得不拜倒在傻子的脚下。女土司得乖乖地把草原上最漂亮的女儿塔娜送到傻子的边界粮仓来,而拉雪巴换成了低声下气的口气,自称为“侄儿”了。这样白日梦与不是预感的预感的混合,它暗示的虽然不是现实,却展现了未来!这好像是命运的安排,但在傻子背后却有一只神秘的无形手(影子)支配着。但这种佛教的神秘正如小说349页写的:“在我们那地方常有些没有偶像的神灵突然附在人身上,说出对未来的预言。这种神灵是预言之神。这种神活着时被视为叛逆的人变成的,就是书记官翁波意西那样的人,死后,他们的灵魂无所皈依,就会变成预言的神灵。”作为土司二少爷这样的预言神灵,只是被聪明人认为是傻子罢了,可作为新教派喇嘛的翁波意西就会受到土司和旧教派的惨刑——割去你的舌头,使你永远保持沉默,永远成为一个“丧失自我”的人。

“杀人”,这本身是非常残酷的,可作家却把它写成了具有浪漫情调的神秘事件。当然,这种写法也不是作者的首创,中国现代作家鲁迅、沈从文等人都描绘过。鲁迅《示众》中写了刽子手,但揭示的却是看客们看杀人的悲剧性。所以,他说中国是一个文字游戏的国度,是一个食人的民族,老百姓不过充当了一个看客。因此,鲁迅笔下的杀人场面是一种抽象的象征,而沈从文笔下的杀人场面及刽子手才真正具有浪漫神秘的情趣。沈从文的《新与旧》采用英雄传奇手法,写了刽子手杨金彪杀人的技艺,文中写了三个场面:杀人→传统→取乐。但刽子手杀人时,也有一种负罪感,由此而产生一种恐惧感,因为传统观念,杀人者是要报应的。因此,刽子手必须找到一种禳除灾祸的方法,利用宗教之神。这一原始的恐惧感,透过杀人的背后,可以看到老百姓还没有泯灭天良。作者充满了同情和悲悯 ——这种残酷、麻木,即是对人的一种“黑色幽默”。

《尘埃落定》中介绍了麦其土司的行刑人老尔依父子俩杀人不仅是一种手艺,而且象土司一样还要世袭。正因为土司有这种世袭的手艺人,所以,自由民、奴隶们竟把杀人的罪恶归之于尔依,而不认为是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土司。应该说,这是那些看客们的真正悲剧所在。老尔依,人杀多了,自然精神、思维也就麻木了,可作为接班人的小尔依就不同,在他尚未杀人之前,就是一副苍白的脸,沉默寡言,忧心忡忡,作者多次对小尔依的外貌描写,实际上是写末代的行刑人对杀人的恐惧感和负罪感,不仅证明了他的天良,而且还说明了他的迷惘。小说中描写了小尔依第一次将要杀人的心理状态:

“小尔依说:‘明天,我要亲自动手’。

“我问他:‘第一次,害不害怕’?

“他摇摇头,苍白的脸上泛起女孩子一样的红晕。他说:‘是行刑人就不会,不是行刑人就会害怕’。”

“害怕”与“不会害怕”,正是小尔依矛盾心态——负罪感的体现。他是有天良的人,但迫于土司的权力和自身的生存,必须把人的天良与杀人作一番不等价的交易,命运注定他只能在“丧失自我”中生存下去。我们再来看看杀传教者翁波意西的场面罢:

百姓们纷纷从沿着河谷散布的一个个寨子上赶来。他们的生活劳碌,而平淡。看行刑可说是一项有趣的娱乐。对土司来说,也需要对杀戮有一点了解,有一定的接受能力。所以,这也可以看成一种教育。人们很快赶来了,黑压压地站满了广场。他们激动地交谈,咳嗽,把唾沫吐得满地都是。受刑人给押上来,绑到行刑柱上了。

正如338页写的:“有人笑他(小尔依)是一个胆小鬼,但他动手行刑时,可从来没有含糊过。”历史第一次演出是悲剧,这不仅是受刑人传教者的悲剧,同时也是看客们的悲剧,更是行刑人小尔依的悲剧。他鼻尖上挂着汗水,熟练的从皮夹里取出专门的刀具,造成这种悲剧场面又具有某种浪漫情调。所以,“小尔依出手之快,也不亚于他的父亲兼师傅。刀光一闪,那舌头像一只受惊的老鼠从受刑人的嘴巴和行刑人的手之间跳出来,看那样子,它是想往天上去的,可它只蹿上去一点点,还没有到头那么高,就往下掉”。这种诗性语言的描绘,也就把血淋淋的杀人情景赋予了浪漫神秘的情趣。最后,跑出一只黄狗,“在空中把舌头咬在了嘴里”。狗的出现,与《西游记》中孙悟空与三鹿大仙们比试有妙曲同工之趣,因此,是对杀人浪漫氛围高潮后的再度神秘渲染。

不过第二次割翁波意西的舌头的行刑,就由原来的悲剧变成了喜剧,连前次那种恐惧感也不存在了。翁波意西是教派斗争的牺牲品,他曾问:“为什么宗教没有教会我们爱,而教会了我们恨?”因为教徒也是人,他也有七情六欲,他也要对世界、对人自身进行思考,这必然会引起矛盾与斗争。当翁波意西的舌头被行刑人再次割下来时, “广场上的人群他们齐齐地叹息了一声:‘呵……!’叫人觉得整个官寨都在这声音里摇晃了”。“割舌头”这种酷刑,早在20世纪60年代的国产片《农奴》里已经描写过了,可翁波意西两次被土司割掉了舌头,暗示了人不仅不能对现实说真话,同时也不能真实地记录历史。然而,看客们的“呵”的叹息声,已经丧失了第一次割翁波意西舌头的乐趣了,代替的却是神秘的大震动(害怕,包括麦其土司在内),假如小尔依第一次行刑,看客们还把他当成取乐的对象的话,那么,第二次行刑,他已经变成了恶魔。从而使这一惨刑就由过去的悲剧变成了喜剧。但是经过多次的杀人,也就由喜剧变成了荒诞(滑稽),这种荒诞就具有了欧美的那种黑色幽默了,同时还是一种社会哲理。

土司的大少爷(包括土司本人和傻子二少爷)他们是用现代化的手枪、机枪来杀人,它不仅丧失了浪漫情调,而是货真价实的荒诞。老尔依父子用刀具为土司杀人,是为了维护土司岌岌可危的权力;那么,用现代武器杀人,便是权力欲的膨胀,最终杀人者终被人杀,这就是血腥的历史的荒诞结论——杀人者也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刚刚作为土司继承人的大少爷,就倒在了复仇者的血泊里了。傻子二少爷,因为不可能坐上土司的位置,当复仇者把刀子架在他的脖子上时,他等待着去死,然而,杀手却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去复仇,所以,他仅仅在二少爷的脖子上划出了一道血水。小说312页写道:“他本来就没有足够的仇恨,只是这片土地规定了,像他这样的人必须为自己的亲人复仇”。他们复仇虽是天经地义的,是规则规定了的,然而却犹豫不定,因为对杀人的恐惧、负罪感还在起作用。复仇者之所以能够复仇,犹如金庸的武侠小说《笑傲江湖》中的林平之是在偶然的机遇里得到了祖上的劈邪剑谱,他在寒冷中也无意的披上了飘来的被杀的父亲的紫色的衣服,从而获得了一种神秘力量,使他报了仇。傻子二少爷不仅预知谁被复仇者杀了,连杀的具体部位都清楚。换个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出,复仇也不过是为了规则(传统)的驱使,复仇者不过是“丧失自我”的另一种表现罢了。二少爷在杀手哥哥的酒馆里说出了傻话:只要你们按照规则复仇,我就不干予!这一方面表明二少爷的傻气,顺从于传统。另一方面也袒露了他的天地良心,对土司制度的漠视。由于,他的傻才致使他的大哥成为复仇者的牺牲品,正因为他的傻,最后自己也成为了复仇者(杀手的哥哥)杀害的对象。当他看到复仇者抱着酒坛向他走来时,他把他的不忠贞的妻子塔娜支开了,为杀人者创造了能够复仇的环境。由此,最后复仇者的杀人在神秘中又具有了一点浪漫情调。不过天下任何事物,都趋向于回归(轮回),小说开篇就写了二少爷与小厮们在雪后捉画眉,拔了毛烧烤吃了的情景,这种杀生到后来的自己被杀,正是佛教的一次报应或轮回罢,这本身就是人生哲理,也是一种黑色幽默。所以,作者篇末写道:“上天啊,如果灵魂真有轮回。叫我下一生再回到这个地方,我爱这个美丽的地方!神灵啊,我的灵魂终于摆脱了流血的躯体,飞升起来了,直到阳光一晃,灵魂也飘散,一片白光,就什么都没有了。”作者把血淋淋的杀人场面诗化后抹上了如此美丽的浪漫色彩。傻子二少爷之所以心甘情愿成为复仇者的刀下魂,他与他的第一位贴身侍女桑吉卓玛一样,有其找回“自我”而迷惘,还不如去死!佛教本来把生与死看成同一回事,在现实世界中死去,却是在彼一世界的新生!

“魔幻”终于出现了,人民解放军的炮弹把麦其土司官寨广场边竖立的行刑柱炸得粉碎,具有约700年历史的土司制度也灰飞烟灭了。小说结尾部分描述从汉地传去的“梅毒花”,正象征着嘉绒藏族土司制度已经在它肌体上开始腐烂了,同时,也是给土司制度送去的最后一曲浪漫神秘的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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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中
“浪漫的挽歌”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我觉得本文作者说的“浪漫”应该更偏向于西方“浪漫主义”的定义(非现实或超现实,极美或极丑),而不是我们普通认同的浪漫-“理想化”。所以说本篇象《红楼梦》是不确切的,虽然说的都是“家族”的兴亡。我看到的相似之处首先是骂侍女为“小蹄子”,让我觉得怪异,非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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