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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师猥亵初中男生3年 威胁其必随叫随到(图)



北京军颐中医医院为晓飞开出的诊断证明。

16岁的男孩晓飞(化名),在张家口市宣化县第一中学上学3年间,多次被学校政教处老师李剑带回家中猥亵。

昨天,在北京军颐中医医院,京华时报(微博)记者见到了晓飞的妈妈和爸爸李先生。拿着儿子的诊断书,李先生难掩悲愤,再次痛哭失声。由于晓飞被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排斥见任何陌生人,记者没有去打扰他。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儿子3年来噩梦般的屈辱遭遇。

  梦魇开始

  初一军训即被变态老师选中

2011 年,13岁的晓飞即将从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小学毕业。当时,宣化县第一中学来到晓飞的学校招生。按照招生工作人员的宣传,宣化县第一中学是省级重点中学,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作风过硬的教师队伍。“学校实行全封闭、全住宿、准军事化管理。学生不能出校门。每两周组织一次军训,学校是全市乃至全省管理最好的学校。被选拔进入宣化县第一中学,就是走上考取大学的成功之路。”望子成龙的李先生在当年7月将晓飞送进了这所全封闭、准军事化管理的住宿制学校就读。

李先生说,开学后,学校组织初一学生进行为期10天的军训。主管军训的政教处老师李剑以管理者的身份,物色了包括晓飞在内的多名初一男童。“李剑以孩子违纪为由,用自己的汽车在晚上将晓飞从学校宿舍带回家中。”李先生说。

李剑在距离学校20多公里外的宣化区有栋房子,就在那栋房子里,晓飞遭受了难以启齿的非人折磨。而且,这仅仅是梦魇的开始。

  地狱三年

  老师威胁孩子必须随叫随到

“晓飞后来告诉我们,那天晚上,李剑先让晓飞观看他曾经猥亵其他儿童的录像。”李先生回忆,看完不堪入目的录像之后,李剑强行将晓飞的双手用手铐铐在背后,进行摧残。”李先生说到这,嘴唇和攥成拳头的双手不住地颤抖着。

事后,李剑强迫晓飞与他签订保密协议。“就是约定以后每周至少到他家里2次。”李先生说,李剑还以自己当过兵、会武术,可以随时收拾孩子和家人为由恐吓晓飞。“孩子告诉我,李剑说,如果不签保密协议,他就把刚才的录像全部放到网上去。”李先生说,孩子被吓蒙了,被铐着在地上一直趴到了天亮。第二天,回到学校,晓飞下车时,李剑再次恐吓“昨晚的事情,你知我知。你要是敢说出去,你和你们全家人死定了!我哪天晚上喊你你就乖乖地跟我走!”

就这样,此后每周晓飞都会被李剑拉走两到三次,进行摧残和折磨。到后来,白天的时候李剑也不放过孩子。李先生说,晓飞说李剑的电脑上存着李剑猥亵过的所有孩子的视频。“孩子说,电脑里视频非常多,有些孩子他认识,更多的孩子他不认识。”

2012年升初二的时候,晓飞各门功课都很差,无奈留级了。

谁能想到,孩子在这所自诩为省重点的学校里经历了地狱般的3年。

  家长报警

  派出所领导称“又是这小子”

“晓飞说,今年4月,他和另一位同学被李剑装入轿车后备厢,拉回位于宣化的家中施暴。”李先生说,4月26日,晓飞突然带着书包、行李回到家,说老师不让上学了。李先生便来到学校了解情况,晓飞的班主任说“孩子在学校表现不好,政教处不让上课了”。

李先生说,那时,原本活泼开朗的晓飞精神已经出现异常,“目光呆滞,反应迟钝,精神也很恍惚,像个傻子一样。”他和妻子无心深究学校不让孩子上课的具体原因,抓紧为孩子看病。

李先生夫妻俩带着晓飞来到张家口市沙岭子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晓飞被确诊为精神抑郁症。在心理医生的干预下,孩子终于开口将近3年的屈辱遭遇说了出来。李先生说:“听着孩子的哭诉,他妈当时就晕倒了。”

4月29日,李先生来到宣化县第一中学讨说法。校方负责人告诉他“李剑老师连一个手指头也没动过你家孩子!李剑就是和学生关系好。最多是变相的体罚。”

第二天,李先生来到宣化县文教局反映此事,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会调查,让李先生回去等结果。

5月9日,仍未接到文教局回复的李先生来到宣化县公安局沙岭子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领导一听,说了句‘又是这小子’,就把案件移交给了宣化县刑警二中队。”李先生说,5月13日,警方先以李剑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让李先生怎么也想不通的是,这么多孩子被老师糟蹋了这么长时间,孩子没说出来,学校的老师、校长怎么可能会没发觉?在所谓的准军事化管理寄宿制学校里,学生被老师随便带走,竟然没人怀疑?“每天学校还有人查寝,不可能没人发现宿舍少了学生。”李先生气愤地说。

  医院诊断

  孩子被诊断为应激精神障碍

今年6月初,焦急的李先生和妻子把晓飞送到了北京军颐中医医院进行治疗。院方给出的诊断结果为“应激性精神障碍抑郁状态”。李先生介绍,截至目前,晓飞虽有所好转,却始终都不能见任何陌生人。有时候带他到公园遛弯,他也随时可能情绪爆发。得了应激性精神障碍这个病,孩子变得易怒、多疑,甚至会有自杀自残倾向。有时候,朋友们打来电话问候,李先生不得不选择回避,只能尽量少让孩子生气。“我们两口子来到北京没照应,孩子出了这种事情,我们已经半个多月没正经吃饭了。”

李先生称,医院估计,医疗费需要近30万。家里的经济条件一般,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校方的冷漠,更是让他无力。“每次需要钱的时候,都像求他们一样,还得写个欠条,那是欠人家的,好像这事和学校没有关系一样。”目前,宣化县第一中学给李家送来3次医药费,约9万元。

昨天下午,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宣化县第一中学政教处老师李剑的确因为涉嫌猥亵男童被刑事拘留。宣化县第一中学校长薛泰山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李剑已经被批捕了,具体情况让记者到县委宣传部了解。记者电话采访了宣化县公安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李剑此前曾被刑警二中队控制,但现在是否被移交到其他部门,她并不了解。

  律师说法

施暴者涉嫌猥亵儿童罪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旭峰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猥亵的手段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6岁以上不满14岁的为儿童。任旭峰说,根据晓飞的描述,2011年老师李剑将他带至家中猥亵。当时,受害人不满14周岁,李剑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2012年4月27日以后,晓飞年满14周岁,嫌疑人的罪名应以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刑法学意义上的“强奸罪”,专指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但对“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甚至 “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上述3种性侵犯都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取而代之的是以猥亵罪、侮辱罪、伤害罪。比照起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力度,现有法律对“同性性侵害”中受害人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

任旭峰说,对男孩的性侵犯隐秘性较大,侵犯者多为男性,其往往利用医患关系、师生关系、师徒关系、职权关系等,采用威胁、恐吓或灌醉、麻醉等手段,违背被侵犯者意志对其猥亵。而受害人是儿童,对遭到性侵害没有戒备,在突然受到性侵害时惊恐万状、不知所措,事后又难于启齿,故案件的侦查有很多困难,往往使犯罪行为人不能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该规定,从家长反映的情况看,多名学生被老师从学校带走,而相关管理人员却不知道或放任不管,显然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CG)
唉,法律能给人渣什么处罚?社会会给受害人什么补偿?
这种人渣,先阉再杀。
永日不可暮,安得万里风
这种人该把他前面剪了,然后找人每天强暴他
这种人该把他前面剪了,然后找人每天强暴他
这种人该把他前面剪了,然后找人每天强暴他……
枪毙一个小时,这个孩子未来怎么办呀,他还那么小。
总是这样说着不完善却又不补充
太可怕了,以前觉得生个女孩会很操心,现在发现男孩也不安全啊。
最主要是家长上心,尽量不要把孩子丢到寄宿学校。
国家现在对于同性恋就是采取不理会状态,像俄罗斯一样禁止怕聚众闹事反抗,各方面权利和法律合法了又怕大部分国人保守接受不了,一碰就得处理到底
以前鸡奸罪可都是枪毙的啊,现在的一些教师真的都是畜生,斯文败类,果然文人坏起来才是真的坏
小三儿和私生子女神马的,最讨厌了!
种马渣男之流的,都应该下19层地狱!!
之前好像看到坛子里的另一个国家的强未成年的,关到监狱里给强出血了
三年了,孩子的变化,家长不知道吗?这个学校很该死,老师很该死,但是,我觉得家长也有责任。三年啊,时间不短,作为家长只要稍微让孩子感觉到爱护和关心,孩子都会说出来的。又岂会导致如此地步?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单虐童事件。孩子回家不肯上幼儿园,说老师打他,他不喜欢老师,家长还打骂孩子。最后,事件被揭开的时候,这个孩子已经需要心理辅导了。
    学校和老师的素质我们一时之间无法改变,也无法控制,难道父母不能改变一下传统中国式父母的做法,多一些关爱孩子吗?非要等到事情发生了,才来后悔吗?然后埋怨社会、埋怨学校、埋怨老师,自己没做好,也有一部分原因。
我要花花...花花...雷空间文(需要文笔好才能看得下)、上帝视角文。
目前在追的文:《带着网咖回1950》、《买活》《时空电商1949》《皖山河1937》
每次看到这样的事情,就觉得封了一些耽美的文也是有道理的,特别是恋童,sm那种。
喜欢的话送花花吧
主要是大部分家长还想不到老师会这么禽兽,先想着自己孩子可能不爱学习,调皮啥的,现在已经有些家长注意了,但又注意的太过了,我听说有家幼儿园,家长要求安视频头,同步监看老师对孩子的管理,按说这也罢了,过分的地方是,连厕所也要安监控,老师们不同意,家长也不让步,最终听说还是安了,然后,老师要上厕所就必需到外面去,然后会没人管孩子,只好再增加一名老师--注,这是听说的,不知道确实不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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