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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教授:投毒案求情信177名同学和我不为名利(图)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谢百三

 

5月12日,复旦大学教授谢百三在微博发表声明,证实自己就是投毒案177名学生联合求情信的发起者。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上周,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为投毒案凶手林森浩求情的事情一经披露,立刻引起舆论界骚动。报道称,请求信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随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谢百三是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他在声明中称,事情缘起与六位医学院同学的谈话,几位学生告诉他“总觉得判的太重了”,“说有些同学听到死立决判决后流泪了”。同时,他“作为复旦老师,对复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种同情心:即复旦在已死了一个学生之后,在近期内再死了一个学生,我感觉不好”。因此,“总感到是否把林判成死缓以下的徒刑,让他能在监狱中长期的忏悔,服刑,是否更妥当一些。”

 

谢百三也强调,一定要严惩,林森浩“一定要痛彻心扉的发自内心的忏悔。林的父母应该砸锅卖铁卖房子来赔偿黄洋的父母”,“我们对林没有任何包庇和同情,也不会赞助他”,“但这种惩罚不一定是死立决。”谢百三在声明中写道,“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用氰化物毒死英国人的薄谷开来为什么只判了个死缓呢?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这件事,177名同学和我是既不为名,也不为利,”谢百三表示,“这封信上的签名完全是自愿的”。

 

谢百三曾说:“不进股市,没有亏损的危险,但会有一辈子贫困的危险。”今年1月,谢百三因为三次状告证监会,频繁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他提出了“中国证监会应立即停止一切歧视、刁难八千万中小散户投资者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申购新股方法”等5条诉讼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如果行为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则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刑罚。

 

但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自己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他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会在饮水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不制止黄洋喝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黄父说,从手机上第一时间知道复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情的消息,首先是非常生气,甚至有点愤怒,觉得这些娃娃挺幼稚的。“这些同学都是在高等学府读书的,其中甚至有不少来自法学院,居然还会认为杀人犯判死刑是损失,这让我觉得非常可笑。”黄国强说,“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天子犯法都跟老百姓一样,不能因为他会造飞机大炮,杀了人就不判死刑吧。”

 

以下为谢百三微博声明原文:

 

关于《复旦177名同学联名信》的声明

 

177名复旦大学同学联名致信上海高院请求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的信经媒体披露后(其实并无媒体公布了全文),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质疑。对此特作一声明:

 

我就是一些文章中提到的那个教授。

 

此事源于与六位医学院同学的谈话,他(她)们告诉我:总觉得判的太重了。说有些同学听到死立决判决后流泪了。我很震惊,对于这样一个毒死同学的人怎么会有恻隐之心呢?后又对二十几位医学院同学谈话调研,了解到林森浩除干了这么一件残忍的事情外,平时表现还是可以的。全国最高院周强院长强调要慎杀,除非极其凶残的人。我不知怎么界定“极其凶残”,但从医学院的同学了解看,林似乎不是。

 

作为复旦老师,对复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种同情心:即复旦在已死了一个学生之后,在近期内再死了一个学生,我感觉不好;总感到是否把林判成死缓以下的徒刑,让他能在监狱中长期的忏悔,服刑,是否更妥当一些。但一定要严惩,林一定要痛彻心扉的发自内心的忏悔。林的父母应该砸锅卖铁卖房子来赔偿黄洋的父母,我们对林没有任何包庇和同情,也不会赞助他。一定要让全国的同学们知道,投毒杀人,将会给他人、自己和辛劳的父母以至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这种惩罚不一定是死立决。

 

复旦学子声明书

 

此外,世界上已有88个国家明确废除了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虽未废除(如美日虽未废除但对死刑的判决极为慎重),但已多年未处决人了(14个国家)。共有122个国家事实上已停止了死刑(如俄罗斯,虽未废除死刑,但已有十年未处决人了,这个国家的犯罪率现在没有任何提高,社会也是安定的,当然是由多种因素所致)。我也希望,中国“渐进式废除死刑”应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如“林案”等开始。(但立即全部废除死刑是不行的,因为还有国家分裂主义分子,反复多次杀人的恐怖主义分子等。)

 

在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前些年江苏四青年杀害了屋主人德国人及其妻儿,其母亲悲痛欲绝地赶到中国,她对法院说,要重判但不要判四个年轻人死刑,“德国没有死刑,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状。生命是珍贵的,是上帝给的,我们不能在我们已受到痛苦时,又让另外的父母再痛苦。”此外,用氰化物毒死英国人的薄谷开来为什么只判了个死缓呢?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这件事,177名同学和我是既不为名,也不为利,有什么名利可图呢。没有任何私心,我们对黄、林二同学均不认识,是案件的局外人,但作为复旦的师生,我们对此事是关心的。

 

对于黄洋同学的去世,复旦全校老师同学都极为悲痛,极为惋惜。学校组织过三、四次捐款。老师、同学、校友踊跃参加,不知为什么数额一直保密?我也带着同学们去寻找企业家,比如上周,我被“车祸”了,请同学推着轮椅去找了企业家们,已征集了60万元;但他们都主张渐进式废除死刑,说:如果从此事开始,就是中国一个里程碑式的好事。(其实此事也可以向另外一种方向发展,建议以黄洋的名义,办希望小学等,让这位优秀的同学永远被人民所怀念,让这件事永远对全国的学生有警示和教育意义)。

 

希望经济高速发展的祖国,政治、法律建设也能不断地向前推进。

 

这封信上的签名完全是自愿的,法学院、医学院同学我绝大部分都不认识(特别是法学院同学,他们一直在学法,懂法,了解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情况)。正如复旦大学发言人所讲,这是同学们的公民权利,确实是反映了部分师生的真实想法。

 

这件事,非议这么多,说明中国全面废除死刑,哪怕是渐进式的废除死刑,都还要走漫长的道路;我对此感到沉痛和悲哀。相信几十年后,人们在看此事时,又会是另外一种视角。就如我们今天看上世纪的中国情况,贪污十几万,甚至对男女问题较多的女孩都要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多么的严酷和不可思议。

 

其实,刑法上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五种判法,我相信后四种免杀的,都不是同情罪犯。另外122个国家实际废除死刑也都不是同情罪犯和放纵犯罪。世界进入21世纪了。马航失联和韩国的沉船事件,使我们深深感到生命是那么的短暂、珍贵、脆弱。对生命应该珍惜和敬畏。

 

我一直不愿出来,一是只想做件善事,不想引起人们的误解,二是我是一个非法律和医学院的老师,参与此事有点不伦不类和唐突,三是177名同学自愿签名已说明了一切,这些同学都是很优秀的、经过慎重考虑的。正如学校发言人所说,这是他们的公民权利。

 

对于这件事,其实我们只是一种声音,听说法院、法学界当时也争议很大。当然最后完全是听上海市高院的(又取决案情的真实情况以及林是否真心忏悔、林的父母是否竭尽全力的赔偿,黄洋父母是否谅解),我们的意见是微不足道的。此事到此为止。顺向全国关注此事的朋友们致以问好。

 

此祝

暑祺!

 

谢百三

 

2014.5.12于山东

 

(今天恰是汶川大地震六周年,我们深深地表达对死难同胞的哀思,希望中国永远充满爱)

“即复旦在已死了一个学生之后,在近期内再死了一个学生,我感觉不好”这句话是在搞笑得很。
“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看完了,原来是一帮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啊。
我和他的价值观完全不一样,个人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谋杀,而且是这样的恶性谋杀还不被判处死刑,在监狱里面安稳地活着是对死者的不公平。
他认为杀人犯的生命,或者说活着的人的生命,更在公平之上,更在无辜死去的受害者的生命之上。
每朝夕,必有所得。
本帖最后由 whdxwd1 于 2014-5-13 09:05 编辑

为啥要废除死刑?
教授们法学院们为以后犯法做铺路?
还是觉得你们的生命高过其他人? 比如黄山的那个警察?
我一点也没觉得你们深深的爱
只觉得你们自命不凡,虚伪和自私
绝对的公平就在于和黄洋一个起点上
教授,你敢地下见黄洋不?
“作为复旦老师,对复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种同情心:即复旦在已死了一个学生之后,在近期内再死了一个学生,我感觉不好”
这样还教授?
太坑复旦了啊!!!
这个教授需要服毒治脑残。法盲加弱智。
绿树阴浓夏日长,满架蔷薇一院香。
“作为复旦老师,对复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种同情心:即复旦在已死了一个学生之后,在近期内再死了一个学生,我感觉不好”

这种话居然也说得出来?因为凶手考上了名校所以他的命就比别人金贵?那这名教授以后被个哈佛之类的名校生下毒了他临死之前是不是要留句“与有荣焉”?
怎么复旦又出NC啦?
念书念死了把,把这些象牙塔里面的人拉到生活中去感受别人的痛苦,他才能明白
光是主张自己的论文,不结合实际,当神仙去把
5.12才出来声明,之前那么多天呢,这么义正辞严难道不应该是在事件发生学生们受责难的第一时间就站出来吗?
不过是消费被害者及其亲人的痛苦外加拿学生挡枪,眼见瞒不住罢了
整篇声明槽点满满,药店碧莲好吗
这位父亲的话是万分同意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小三儿和私生子女神马的,最讨厌了!
种马渣男之流的,都应该下19层地狱!!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如果行为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则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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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教我们杀人不会枪毙么?
起来,兄弟姐妹们,咱们平常看谁不顺眼,就去干掉他们,然后咱们去自首,去写悔过书,人家要问你为什么这么残忍的剥夺别人的性命,咱就说是复旦的教授教的,再发动所有熟人朋友写个求情书,说不定死缓都不用,无期有可能,有期很可能,再进牢房后好好表现,积极举报改造,争取十年内出来。
支持砖家叫兽的圣言~~~~~~~~
作为一个中国人,对中国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种同情心:即有些事件中已死了一些人之后,在近期内又要处决那些杀人犯,我感觉不好======所以我们应该废除死刑,让中国没有一个死刑犯。
这位教授应该先去呼吁改变法律,而不是先为罪犯呼吁减刑。逻辑不对了。在法律没有改变之前,这样做是不尊重法律的行为。

薄谷开来判刑低,如果不对,不值得效仿。难道要提倡向错误学习吗?如果正确,就依法办事好了, 呼吁什么呢?

看来法学需要诡辩,不需要逻辑,所以这样逻辑水准的人能够当上教授。
难得糊涂,沉默是金
这名教授怙名钓誉
因为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他不痛
"感覺不好", 究竟這位教授是在講法律還是講人情呢? 死者和他的家屬沒有義務照顧你的感覺,
如果講法律, 法律一天沒廢除, 被害者家人不諒解凶手, 故意殺人就該償命, 如果是講人情, 就別假惺惺地祭出法建的紅旗。

真想推動法建, 不是這時才來在這案子中插一腳, 而該在國家處理轟動中外的薄谷開來事件時, 上書要求司法公正, 嚴格執行殺人償命的法律;  或者當時就提出廢除死刑的建議。 有廢刑這個想法, 絕不會是一夕之間形成的, 總不會是薄夫人旳緩刑, 才提醒了你中國應該廢除死刑, 讓所有殺人者都能享受特權, 所有心懷不軌的人都能再無後顧之憂地行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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