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个人疑问:WW的地方法律有重婚罪这一条吗?
如果没有,是不是以后WW的男的都可以有这样N(N≥2)个老婆。
...
水墨砚 发表于 2013-9-18 02:58


民法已經有過修法了,所以不會再有這種都有效情形
(後來都改成登記婚~但早期是只要有2人以上證人+公開儀式,不登記婚姻也是成立的)
而且依新聞來看南方不是被起訴重婚,而是起訴令一婚姻無效
台灣是不告不理,法官如果另外做重婚判決就是訴外裁判呀(一臉血)
這篇說都有效主因是後婚的女方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且依當時情境相信男方單身)
只能說這是早期法律漏洞
为什么感觉最后得益的是那个男的
喵喵
kao。
就这样还2边都有效,那大家都来效仿了,笑死人
齐人之福这么好享
果然台湾人也是变态多。都什么跟什么呀,乱七八糟的。
法官是混蛋,不解释。当然,男主更混蛋。
想起之前有个娶了七个老婆被做死在床上

希望这位也有这样的艳福= =

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
太奇怪了,难道不应该判处男方卖身半生还前妻的情钱债,再卖半生还后妻的钱情债吗?如果说合法,只能从两位女性的角度说是合法,而男性的角度是百分之百不合法的啊。这男法官是不是支持一夫多妻制度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