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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建国初《人民日报》上的公开检讨始末

平原省-- 建国初《人民日报》上的公开检讨始末


 1950年3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对濮阳聊城运粮事件平原省委进行检讨,报告中共中央华北局请求处分,向省各界代表会公开承认错误》、《公开检讨运粮工作中的错误,平原省府处理濮阳事件》两则消息,并全文刊登了平原省委和省政府关于这一事件的检讨报告各一份。应该说,这是建国后省级党委和政府首次在《人民日报》上公开进行检讨。那么,为什么一级省委、省政府要在中央最高级别的报纸上进行公开检讨,并被附上报告全文呢?

  一

  1949年7月25日至27日,华北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华北行政区划及关于河北、山西、平原省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与人事任命等重要决议,决定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8月2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在新乡正式成立。中共中央决定潘复生为中共平原省委书记,赵时真为副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任命晁哲甫为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贾心斋为第一副主席,韩哲一为第二副主席。平原省共辖6个专区(湖西、菏泽、聊城、濮阳、新乡和安阳),56个县和两个市(新乡和安阳)。

  黄河横贯平原省。当时,由于水灾、战争等原因,平原省人民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状态。此外,1949年平原省受灾面积达700万亩,灾民250万人。因此,平原省省情复杂、任务繁重,工作难度非常大,一切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最困难处着眼,统筹全局,精心组织,才能顺利实现从战争到建设,由封建到民主的历史性转变。

  建国之初,公粮是我国财政最主要的收入之一,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党中央和政务院高度重视粮食问题。而平原省作为当时全国四大重灾区之一,它的粮食工作更为有关部门所关注。但是,1949年秋征时,虽然平原省委和省政府曾共同研究和布置了秋征办法,并发了指示,但对粮食入仓工作却未注意,未进行充分讨论布置,只认为粮食入仓工作是省政府的业务工作,是一个单纯的技术工作而已。而濮阳专署在具体执行时,也未能重视“由分存农村到集中入仓是关系到全省1600万人民的一个重大的群众性行动”这一环节。所以在召开运粮会议时对具体办法没有研究,就笼统地布置了下去,既无核心领导,后又没有检查,甚至专署对驻地濮阳城内屯收工作都不了解,粮库亦未能结合各有关方面力量开展这一工作,而由仓库干部孤立进行。而在县里对这一工作也同样没有重视,如滑县仓库主任在专署开会返回后没有向县长汇报,濮阳县仓库正、副主任根本没有到一块共同研究,因此意见不能形成一致。

  在对区布置时,不明确具体,如濮阳只说按秋征分配任务,分批运送,既无一定数量,亦没明确时间,这样便形成自上而下一系列的麻痹疏忽、缺乏具体的组织领导、对群众不负责的严重错误,于是运粮中便发生了严重的混乱现象。例如:按规定须向元村粮站交粮的各县,都未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南乐、清丰两县推迟了交粮的时间;濮阳县笼统规定“按布置数字分两批交完”,该县有些区让运粮农民提前启程,甚至动员全部人力畜力抢运。结果收粮站屯满车辆,人畜拥挤,粮食不能及时过秤。运粮人马所需的草料站、开水站等,事先均未准备,以致运粮农民的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牲畜亦缺乏照管。结果仅向元村粮站交粮的濮阳一县运粮农民即死亡2人,牲畜死亡50头。道口粮站的情形也很不好,最初专署只决定由一专署秘书负责领导,该秘书又私自回家,把任务交给管库员代理。大批运粮车辆到达时,竟无人接收公粮。该粮站曾积压大车278辆之多。楚旺粮站情形更糟,专署在决定运粮之后,临时决定先架桥后运粮,但专署只布置了架桥,并未通知缓运公粮。农民仍按原定时间把粮食运到。收粮人员因毫无准备,使得运粮农民与牲畜在冰天雪地中露宿数天,始得回家。有些粮站干部不顾运粮农民在冰雪中露宿的痛苦,依然毫无心肝地“按时办公”!

  类似问题在平原省其他地区也有发生。如,聊城专署没有考虑到1949年冬季已到,天气可能变化,征雇的小牛破车,可能遭遇的困难等问题。有些县则由于工作无计划,及各级干部有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以致造成人力、财力的重大损失。根据该专署对调粮入仓工作的检查,在此次运粮工作中,全区共病伤14名农民,死牛57头,伤牛58头,损坏大车零件244件,因轧坏公路被罚款27.9万元。高唐、莘县、茌平等县,由于事先计划不周,大车拥挤,有些群众在冰天雪地中等了3天到5天,粮还卸不下来。有的牛死了,有的人病了,多数群众衣食不足,而收粮干部则熟视无睹,自己仍晚起早息。有的仓库负责干部始终坐在机关里用电话下命令,使群众来回拉运,没有定处。有的干部不重视国家资财,在建仓入库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如冠县全县共收入仓粮366万余斤,就雇用民工889人,每人平均收粮4100余斤,比阳谷每人平均收2.5万余斤浪费6倍。高唐城仓则抛撒粮食很多,并经常有猪、鸡等糟蹋,亦无人管理。有些县,如寿张、堂邑、高唐、莘县等,由于干部不作普遍深入检查,代库员不认真打更,一个多月以来,共发生偷盗公粮事件9起,约计损失2000余斤。

  二

  上述问题发生后,平原省委虽曾督促省政府党组及濮阳、聊城地委检查和处理这一错误事件,但由于对这一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故未能采取真正严肃认真的态度予以彻底追究和处理,亦未向中共中央华北局及时报告。1950年2月26日,华北局向平原省委和省政府党组发出指示信,要求平原省委就送粮事件迅速进行检讨处理,并将结果公开在报上发表,以教育党员、干部和人民。1950年3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濮阳中共地委及专署忽视运粮工作,运粮中发生混乱现象,农民遭受极严重损失,中共中央华北局令平原省委迅即检讨处理》的消息和《彻查濮阳运粮事件》的文章。文章认为,“这一错误,不是一般性质的错误或缺点,而是严重的带原则性的错误”。因为“首先表示濮阳专署和该地中共地委没有认真地考虑他们当前应当做些什么”;“第二,这一事件又表示他们特别缺乏群众观点,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第三,他们还极端缺乏自我批评精神”。最后,文章指出:“平原省的人民政府和中共省党委对于濮阳事件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他们应当认真负责地彻查濮阳运粮事件,应当使与这次事件主要有关的负责人员,在群众中、在报纸上公开进行自我批评。对严重违犯群众利益的分子必须适当处分,坚决执行纪律。对受害群众应进行道歉并适当地补偿他们的损失。”3月11日,《人民日报》又发表题为《平原省聊城专区在运粮工作中发生严重官僚主义,农民受到重大损失,负责人员熟视无睹应受处分》的文章,指出,“平原省聊城专区在运粮工作中犯了这样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使农民遭受重大损失,是决不能容许的”。“我们要求聊城专署进行检讨,并对与此事件有关的负责人员迅速予以处分,采用有效办法,补偿农民的损失,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在平原省的问题上,《人民日报》认为,“现在,我们已经分别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检讨和公开答复!我们的报纸既然是人民大众的耳目喉舌,我们就有责任揭发错误,直至其公开接受批评,真正彻底改正错误为止”。

  三

  1950年3月15日,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晁哲甫,副主席贾心斋、韩哲一联名致函《人民日报》称:“兹送去本省关于濮阳专署运粮事件检查及对失职干部处理的报告一份。该件系向政务院之报告,内有本府对干部处理、请示处分的意见,和对该事件的检讨。烦公诸报端,以教育全体同志。”3月24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这一报告。同日,《人民日报》还披露《对濮阳聊城运粮事件平原省委进行检讨,报告中共中央华北局请求处分,向省各界代表会公开承认错误》,并且也全文刊登了平原省委《关于去年冬季我省濮阳专区及聊城专区运粮事件错误的检讨报告》。为此,《人民日报》还配发评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晁哲甫,副主席贾心斋、韩哲一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所作的关于濮阳运粮事件的检讨报告,以及中国共产党平原省委员会关于同一问题向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检讨报告,是值得欢迎的。”“也许有人说,像这样一个省的领导机关,竟然这样公开地检讨错误,‘太不好看了’。但是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说法代表着一种人的思想。这种人只喜欢听人们说他的好处,而不喜欢人们说他的坏处;只喜欢夸张自己的‘功劳’,而不喜欢提到自己的错误;因此这种人经常是报喜不报忧,或者可喜之事说十分,可忧之事说一分。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抱这样看法的人,一定会养成自以为是、高枕而卧的官僚主义。”“平原省领导机关的检讨,暴露了工作中的严重缺点和错误,分析了造成这些缺点和错误的原因,揭发了官僚主义,这有什么‘不好看’呢?事实将是相反的。人民将因为自己的政府敢于揭发错误、纠正错误,而对自己的政府加以信任和拥护。”“为了更好地依靠中国广大劳动人民,来建设人民的国家,我们坚决要开放自我批评的门户。”

  1950年4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坚决纠正官僚主义作风,濮阳专署和中共地委检查运粮工作的错误》的文章,并将濮阳专署和地委的检查报告分别进行了全文登载。同日又发表《运粮工作中使群众受巨大损失,聊城专署检查错误原因,处分失职人员并自请省府处分》的报道,也把聊城专署3月17日向平原省人民政府作的检查报告公开发表。

  4月19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指出,我们的党已领导着全国的政权,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很容易危害人民的利益;领导者的地位,又容易产生骄傲情绪、拒绝批评、压制批评。因此,“中共中央特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且,为保障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得以顺利而有效地进行,还规定:“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事触犯行政纪律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4月23日,《人民日报》专门发表《坚决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评论指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这个文件要求报纸刊物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经常地有系统地监督我们的工作,注视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加以改正,使我们能够继续不断地向前进步。这是一个足以大大促进国家民主化、改善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工作的严重的步骤”。该文还再次提及了平原省的公开检讨。■(授权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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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



平原省,旧省名,简称平,面积50,000 平方千米,人口15,000,000人。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通令成立平原省,8月20日,平原省正式成立,驻新乡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辖新乡、安阳、湖西、菏泽、聊城、濮阳等6专区。共辖56县、1矿区、5城关镇。1952年11月15日平原省建制撤销,将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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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为了适应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中共对旧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这次调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级行政区划的格局。平原省就是在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短期存在过的一个省。 1949年5月,华北完全解放。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7月25日至27日召开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华北行政区划及关于河北、山西、平原省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与人事任命等重要决议,会后发出一则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通令,宣布撤销冀东冀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太原等七个行政区,以旧省界为基础,并照顾到经济条件、历史关系及自然条件等划分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并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并决定由冀鲁豫区党委负责平原省的筹建工作。平原省的筹建由此拉开帷幕。 在平原省建立之初,全国的形势还非常复杂,各地政治形势发展极不平衡,情况各异。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军事任务早已完成,土改早已彻底实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心任务;华东、西北等地区刚刚获得解放,这一时期的中心任务是实施军事管制以肃清一切残余的敌人,恢复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接收一切公共机关、物产,并加强管制,收缴一切民间反动分子的武器,解散国民党、三青团等一切敌对团体,没收官僚资本,创建各级革命政权机关,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等;而华南、西南地区还在国民党残余军队占领之下,尚待解放。再加上财政经济极为困难、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中央人民政府要立即直接地管理省以及省以下地方政府,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都是在短时期内无法达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决定在解放战争中形成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原五大战略区的基础上,对全国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华北人民政府取消后,该地区的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平原、北京、天津五省二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领导(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增设华北事务部,负责联系并指导华北5省及京、津二市的工作),另外设立东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5个大行政区一级人民政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理所辖省、市的民主政权建设。 大区的设立,使省建制的地位下降,由原来国民政府时期的直属中央领导变为新政府时期的次级地方建制。因此,平原省从诞生开始就未直属过中央。后来,随着大区的撤销,省重新成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建制,平原省则在此之前被撤销建制。 虽然平原省的存在时间很短暂,只有三年零三个月,但是它毕竟是中共在基本掌握全国政权的情况下,对全国政区划分进行调整的一部分

平原省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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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编辑本段所辖新乡市  1949年设新乡市,为平原省辖市,平原省人民政府驻地。1952年新乡市划归河南省。安阳市  1949年由安阳县析置安阳市,为平原省辖市,1952年安阳市划归河南省。菏泽专区  1949年设菏泽专区,专署驻菏泽。辖菏泽、定陶曹县东明、鄄城(由濮阳黄河以东部分析置,驻鄄城)、郓城梁山(由东平湖西、寿张之黄河以东与郓城之一部组成,驻梁山)、南旺(由汶上县运河西及郸城东南部分组成,驻曹庄)等8县及菏泽城关区。1950年撤销菏泽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将菏泽、定陶、曹县、鄄城、郓城、梁山、南旺等7县划归山东省(仍设菏泽专区);东明县划归河南省湖西专区  1949年设湖西专区,专署驻单县。辖金乡单县鱼台巨野、城武、嘉样、复程(解放后由曹县、城武2县析置,驻青崮集)等7县及单县城关区。1950年撤销单县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湖西专区划归山东省。聊城专区  1949年设聊城专区,专署驻聊城。辖聊城、堂邑、博平、清平、高唐、茌平东阿(原东阿县黄河以西部分,驻桐城)、寿张、阳谷莘县冠县等11县及聊城城关区。1950年撤销聊城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聊城专区划归山东省。濮阳专区  1949年设濮阳专区,专署驻濮阳。辖濮阳、清丰南乐、濮县、范县、观城、朝城、滑县(驻道口)、长垣、封丘等11县及濮阳城关区。1950年撤销濮阳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将濮阳、清丰、南乐、滑县长垣封丘等7县划归河南省(仍设濮阳专区);将淄县、范县、朝城、观城4县划归山东省。1964年,范县重新划归河南省。安阳专区  1949年设安阳专区,专署驻安阳市。辖安阳内黄林县邺县(解放后由临漳县漳河以南及安阳之各一部组成,驻崇义策)、淇县汤阴浚县、内黄、等6县。1952年安阳专区划归河南省。新乡专区  1949年设新乡专区,专署驻焦作。辖新乡(驻小冀镇)、汲县辉县修武武陟获嘉、博爱(驻清化镇)、沁阳温县延津原阳(由原武、阳武2县合并设置,驻阳武)、济源孟县等13县和焦作矿区及汲县城关区。1950年撤销汲县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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