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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事件

 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8月6日晚连夜召开新闻通气会,澄清网络盛传的“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谣言,发帖者蒋某华、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警方称,所谓“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事件,系南昌蒋某华、蒋某父子策划,其中蒋某华等人组织多人上南昌大桥,由蒋某拍下照片,加上事先拟好的文字,上网发帖、传播。

  笔者相信南昌警方的调查,这场“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是谣言,是蒋某华、蒋某父子导演的。但必须厘清一个问题,蒋某他们又不是要拍电视剧,为什么要组织人去演“百人跳桥自杀”这场戏,总不是吃饱了撑的?警方公告说,蒋某已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删除了帖文,并发表道歉声明。这对于当地警方来说,是一个圆满的结果,但对于蒋某们又是什么结果呢?他们的诉求能得到解决吗?

  在《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要自杀》这个帖子中,除了现场图片和“还我血汗钱”的标语等,还有如下文字:“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据现场标语上看是由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徇私枉法引起。有一家地产企业7亿资产被郭兵利益集团瓜分的所剩无几 。有一个新闻记者为揭露郭兵利益团伙的枉法真相遭陷害无故坐牢几年害得倾家荡产,还有300多农民工7年几千万工资被拖欠 ,诉讼5年无果。”

      那么,帖文中讲的是不是事实?有关部门应该迅速去调查核实,如果郭兵没有受贿、绚私枉法,就要还他一个清白。这300多农民工的工资是不是还拖欠?再就是新闻记者为揭露枉法真相遭陷害,这个真相应该揭开,让民众了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不妨想想,蒋某们为何要策划“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事件。在笔者看来,他们是一种无奈的举措,因为只有导演“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这样的事件,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

  这些年来,无论是讨薪还是维护其他权益,人们往往会策划一些招数,导演一些事件,目的就是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有的事件却让人恐怖,比如自焚、爬塔吊等。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些“自残”的“恐怖”动作?其实每一个“自残”“恐怖”的事件背后往往都有一段伤心史和屈辱史。一个法治社会应当为公民的利益诉求提供充足的表达渠道,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正规渠道不通,必然偏方显灵,采取极端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http://roll.sohu.com/20110808/n315692410.shtml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年08月08日03:11  洪巧俊  (责任编辑:Newshoo)
官商勾结,权利寻租,在天朝已经很普遍了。
无财无势的P民根本别想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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