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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anlingxue 于 2013-7-25 10:27 编辑

回复 2# ysy1002


    新闻中的律师意思是,受害人是性工作者,对于发生关系是已知并自愿的,只是在过程中发生了殴打,这部分才是强迫受害人的部分,并不是从头到尾都是强迫受害人的意思。
   亲你没仔细 看文呢。

   强奸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不顾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受害人是小姐已知并同意发生性关系,只是过程中施暴,就不算强奸,只是双方对方式动作等等不满意,没有达成一致。即是小姐服务方式客人不喜欢,并惹怒客人。
   估计李天一的律师是以这点做无罪辩护。
   声明:以上是对李某律师所说的话的解读。不代表本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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