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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尊严死”的前提是“尊严活”,不然的话,根本轮不到你来选择,医院看你没钱治病不把你扫地出门才怪。很多普通人选择放弃治疗,不是为了自己能舒服点的死,而是为了不增加家里的经济压力,为了省钱而不得不选择顺其自然的死亡,我觉得这绝不能跟“尊严死”混为一谈。像那个为婆婆选择放弃治疗的,说的那个纸条天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她婆婆的真实意愿,为什么不是她的子女来表态声明呢,至少我的想法里,媳妇跟儿女是不一样的,如果真的不想痛苦的活,那有什么话当然要跟儿子说清楚,而不是随手写个条子往什么地方一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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