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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遭遇同妻事件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03:26     标题: 遭遇同妻事件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滴水的法则 于 2013-11-4 03:34 编辑

虽然都是‘无产阶级’,但是碰到这种情况的话,适用的是什么法律,财产分割又是如何的?
有没有学法律的朋友阿,帮帮忙啊
作者: lazybone    时间: 2013-11-4 03:53

结婚前,双方的财产有没有公证过,或者协议过;如果婚前没有签订协议的,那么就按照正常夫妻的财产分割来
作者: eidk    时间: 2013-11-4 04:01

同妻中国基本不承认,就算用这个告男方,法官也不会在判决书中体现,上次那个什么老师自杀,有男方约炮的短信都没判不是吗,从别的方向努力吧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3-11-4 04:22

法律就算啦,中国的法律就没有几条是对女方有利的
只能是自己搜集证据,然后告诉对方,如果财产不闺蜜,就公诸天下
不过,如果对方没啥钱,就算啦吧。和平分手。打官司的钱,搞不好还比拿到手的多。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05:06

回复 2# lazybone


    没有公证过的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05:07

回复 3# eidk


    就是因为同妻不被承认所以才郁闷啊,手上有的是那家伙去进行心理辅导时自述的自己是同性恋的原件,但这个其实没大用吧?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05:08

回复 4# notgentalman


    现在已经不是能不能和平分手的问题了,那个家伙不知道是不是心理有问题,每天都要发那么几条刺激性的短信,前几天还发了一条关于我的,一下子刺激得我火冒三丈,差点吐血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05:12

那个家伙是同性恋的事估计他们全家都知道了,那位同妻很倒霉的在婚后四五个月才知道,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没发生过关系。
现在那家伙每次发刺激性短信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那位同妻主动提出离婚,这样好把错误都扯在她身上!!!
PS,曾经问过他,为什么要结婚,既然是同性恋,结婚做什么?他的回答是:我就是要结婚怎么样!
混蛋!!!!
作者: 唯心    时间: 2013-11-4 05:15

對話要錄音 文件要保留  另外 轉發他的短信到他的事業單位去看他還敢這樣囂張!公布他的所有一切舉止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05:22

回复 9# 唯心


    他很怕别人打电话过去他公司这点没错!前几天同妻的妈妈打电话到他公司,那家伙吓得立马换成他的手机,然后下午就发短信告诉说不许打电话到他公司。
哈哈哈,想到他曾经害怕过就好爽
他那一家子也都是极品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05:25

告知别人他是同性恋是最后的手段了,录音的话,这个我还真想过,但是他们现在都没怎么见面,最多就是短信聊天,哼,如果哪天真的在旁边,我绝对要好好的录一录
作者: happysky    时间: 2013-11-4 05:31

一直都觉得这事很遥远,没想到坛子尽然有人问了,我去,这说明中国现在是不是有很多的同人妻啊?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05:35

有哦,听说不少,毕竟国内不比国外
但问题是,你要同性恋没问题,不能糟蹋女孩子的青春吧!!!
作者: 唯心    时间: 2013-11-4 05:38

不要只用想的,如果他繼續騷擾就直接用做的!前提是要護好自己!這種人就是犯賤,誤人一生還不知悔改!賤! 把所有的過往事蹟都寫成文章,再逼你就公開!
作者: judiasmith    时间: 2013-11-4 05:57

既然没什么财产 那就让他公司的人知道他的真面目呗
作者: 昕雨    时间: 2013-11-4 08:54

不能夠轉個名義嗎?
不是都有發短信什麼的 找幾條負面的 去告他毀謗恐嚇罪呢?

既然都是無產階級,大概告她老公也拿不到多少贍養費,還不如改去告那個男小三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3-11-4 09:34

本帖最后由 ysy1002 于 2013-11-4 14:36 编辑

直接给他全社交范围内出柜,最能打击他。他的父母很可能早就知道了,用告诉父母来威胁根本无法起作用。亲戚邻居是很可能不知道的。
不过女的也要做好全家搬走的准备。骗婚的烂人最怕的是身份暴露,断绝了今后继续骗婚的可能。一旦彻底失败,是没有下限的。
同妻不是法院判离婚的根据,也得不到什么赔偿,但可以以此证明感情破裂。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11-4 10:03

直接匿名群发给他公司所有人的邮箱,把他的极品事情加证据全公司通报,让他直接出柜好了。其他的,咨询律师提出离婚。短信可以考虑告他诽谤中伤。离婚不是谁提出离婚谁就是错误方,被长期家暴的妻子提出离婚难道她是错误方?他自己是同,还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可以算是家庭冷暴力了。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11:13

回复 16# 昕雨


    貌似可能好像没有男小三呢,不过那个家伙有个特别特别好的朋友,会给他急什么洗面奶之类,曾经猜过会不会有暧昧关系,毕竟实在不同省份的大学同学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11:17

回复 18# nasis


    没有他公司人的邮箱,事实上,那个家伙,就连他的手机密码也不告诉别人的,哪怕上一秒知道了下一秒也会改掉*,另外,他公司的电话也是费了好大劲才弄到的,连他的公司名称也不说,……说是说了但不是很清楚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11:18

友人是不太希望把同性恋这件事说出来,毕竟这并不是什么好事,不过,如果真的到了不对的时候,哼,谁怕谁啊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11-4 11:20

都是无产阶级,当然以最快最简便的方式离婚最好了,以最快的速度离开他,翻开新的一页,开始新生活,不要纠缠了,那样女方是在追加成本,只会更吃亏。就好象每天都要端着饭碗在牛屎堆边用餐一样,选择离开吧,这样最便捷。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3-11-4 11:38

回复  nasis


    没有他公司人的邮箱,事实上,那个家伙,就连他的手机密码也不告诉别人的,哪怕上一 ...
滴水的法则 发表于 2013-11-4 16:17

那只能说,你这个朋友婚结得太糊涂,不是被这个骗也会被那个骗
这么糊涂,那就别想着报复了。报复还不伤到自己那是有脑子的人才能干的事情,赶紧离婚脱身吧。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11-4 12:00

回复 20# 滴水的法则


这样的人,一看就是自私到极点,而且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算计的,你的朋友当初和他结婚到底为什么啊,越快离婚越好,就当花钱买教训了,也别管什么错误方不错误方了,气不过的话就多花些钱请一位有名的好律师!一定要速战速决,他人品太恶劣且没下限,和他绑一起时间越久就越恶心自己。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21:17

回复 23# ysy1002


    并没有打算报复,没有心力也没有想过去做这种事,就是想着要让那家伙难受,毕竟那家伙实在是太不要脸了,惹得友人父母难受。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21:27

回复 24# nasis

友人一向都是事业型女性,也没什么心思去谈恋爱,是友人妈妈着急的想要让他结婚,而那个家伙也是经人介绍认识,当初结婚的时候是他们那边催促着结婚,友人曾经为此发了好大的一顿脾气,然后反而被自己的妈妈和外婆骂了一通。。。。
在这里要特别说到的是,当初明明他们那边突然提出要结婚,而我到现在都还记得拍婚纱照那天(因为是突然提出的时间太赶又改变不了于是只能匆促的拍结婚照)友人因为特别忙工作上事情特别多再加上生理期突然到访疼得基本上全程基本都蹲着,脸色都白了!虽然后面因为心情回复所以开心了,但是过了那么久那一幕还在脑海里,一想就记得很清楚。——不过,非常离谱的是,那个家伙,居然说是友人逼着他结婚,说是友人浪费他的青春!!!到底是谁浪费谁的青春谁先提出结婚的啊!!!
那个家伙,从头到尾,一直在短信里说着要离的话,但是从头到尾压根就没半点行动。友人说过,如果离婚,很好,双方家长在场,好好谈谈,看要怎么解决。而那个家伙对此的反应...我不想再想了,越想越火大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11-4 21:34

回复 26# 滴水的法则

太可气了!真的要劝你的朋友速速结束这段婚姻,心情总被负面情绪影响会影响健康的!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4 22:22

回复 27# nasis


    现在好友可以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离婚是肯定要的,只是友人说必须要让双方父母在场,否则,那么没品的家伙,谁知道他会做出什么事呢
作者: bailan宝宝    时间: 2013-11-5 02:07

结婚多重要的事儿啊,瞧着怎么那么草率,连对方的工作单位都不知道?这婚逼的啊,哎哎哎
想法子平安脱身吧,以后也不受对方纠缠。考虑和平分手,不是因为懦弱,而是保护家人不再受伤害。找个资深的律师咨询下。
作者: 昕雨    时间: 2013-11-5 08:15

本帖最后由 昕雨 于 2013-11-5 08:19 编辑

回复 19# 滴水的法则

那,只能夠找專業律師,維護自己利益就好了...
不要讓渣男有機會倒打一耙,別的就不用,因為投資報酬率太低不划算的,而且還成功率不高

如果可以,盡量多收集一點男方在這段婚姻中不好的證據,比如"長時間不回家""徹夜不歸"什麼的
讓它變成過錯方,至少讓他在"婚後財產",多割讓一點出來
作者: eidk    时间: 2013-11-5 08:21

这事一出,你友人的父母估计是受大刺激了,当时逼孩子结婚,结果成了这样,能理解你友人父母的心情,只是……他们实在是把孩子给坑惨了啊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5 22:33

回复 30# 昕雨


    那男的没有不‘回家’哦!他们两人所住的新房是新家,另外还有一个旧家,那家伙直接就就在旧居哪里,这两个地方中间隔了好长的一段路,那个家伙,非常没品的将自己的妻子让在新房,仍在一栋一楼租人二楼租人三楼才是新房空荡荡的只有妻子住的地方,非常的道德败坏。
那个家伙,名下有的可能就是他自己的存款吧,精神损失什么,那家伙从头到尾都不觉得自己有错,他也没打算拿出来,财产分割什么的,用他的话说就是想都别想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5 22:36

回复 31# eidk


    是坑惨了,所以他父母尤其是他妈妈非常非常的自责。
那个家伙,虽然有时候看着古怪,觉得女气,但是女气的男人哪里没有了,谁会往哪方面上想,谁能知道同妻时间会发生在自己身边啊!那个家伙,不知道这些情况的话,看着还是不错的,就是因为这个她妈妈才同意,而且对他非常的好。。。。好花都让猪拱了
作者: 昕雨    时间: 2013-11-6 01:31

回复 32# 滴水的法则

新婚就分居,是不是沒同房過? 這妥妥的可以成為呈堂證供
婚姻過錯方不是自己認定的,是法官判定的,不過既然沒多少錢....
那就趕緊離婚就好了!不能耽誤你朋友下一段感情阿
作者: 滴水的法则    时间: 2013-11-6 04:41

回复 34# 昕雨


    不是新婚就分居,而是没闹翻之前,他们是在一起住的,只不过没有碰过,闹翻之后那男就很理所当然的跑回老家住了,留下友人一个人住在三楼,然后每天晚上都要被吓一下(请想象下独自一人住在一个房子里,风那个吹啊窗户那个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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