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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洁工捡金案当事人放弃申请国家赔偿

  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拾”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批捕梁丽。她在看守所里度过了9个多月。检方审查终结,认为梁丽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梁丽恢复自由。

  从2009年9月10日,梁丽从宝安区看守所内走出来,到今天,已经过了5个多月。其间梁丽也曾考虑过就此事申请国家赔偿,而在获得自由之后的第一个春节,梁丽和丈夫刘建华表示,这件事将会被他们彻底地放下,不再去追究。

  上一个新年,梁丽是在看守所内度过的。当时的梁丽,在被拘之后,已被警方认定为“盗窃”。

  一年之后,他们一家团聚,梁丽在媒体关注下经历一波三折之后,如今终于获得自由身,今天的团圆春节,一家人都格外珍惜。

  据丈夫刘建华介绍,梁丽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家里,偶尔做一点针线手工活,但主要是操持家务,相夫教子。对他这个丈夫来说,现在最重要的事情也是让妻子从过去的阴霾中走出来,能够逐渐淡忘旧事,恢复到平静如常的生活。

  出看守所后,梁丽曾一度情绪激动。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将一份撤案决定书送往梁丽家中。梁丽签收决定书之后表示,对撤案通知书中仍然把她称为犯罪嫌疑人非常气愤。在那段时间里,一家人也在考虑要不要就此事申请国家赔偿。

  现在,他们基本放弃了这个想法。刘建华表示,当时的确曾经考虑过申请国家赔偿。

  为此,刘建华请教了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其中,关于捡到东西之后是否应该拿到家,这样一个情节,会成为一个障碍。即便申请了,如果一直打官司之后能够拿到这笔赔偿,时间也会很久,他们折腾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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