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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后不是中国人治港,甚至也不是香港人治港; 看看这些带鬼帽的香港洋法官大人

香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外国法官?
楼主:山川文史Lv 5 时间:2017-02-24 13:59:00 点击:57746 回复: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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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外国法官?

  近日香港的一则新闻着实让举国舆论大哗,2月17日,香港的7名警员因对2014年“占中”期间奉命执法清场,“涉嫌”殴打非法集会示威者,全部被香港区域法院裁决“入狱两年”,不可缓刑。此外,被告陈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被判1个月,同期执行。这简直滑天下之大稽!中国的警察,在中国的土地上维持秩序,平定由外国势力操纵的非法“占中”集会,怎么反遭判刑?



  更匪夷所思的是,主持此次判决的区域法院法官,居然是一个英国籍的法官杜大卫(或译为杜卫公),难怪会做出如此荒唐的“裁决”!但这不能不让普通中国人感到不可思议。
  香港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的神圣领土,1842年起曾被英国殖民者侵占,一度成为殖民地;但1997年就已回归祖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治理,《基本法》明确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第二十三条)

  众所周知,2014年“占中”事件系由英美势力操纵,打出的是“反中”旗帜,喊出的是“港独”口号,这完全是明显的、确凿无疑的违反“基本法”的行为。香港警方依法出警执法,劝说无效,反遭“港独”分子曾建超(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成员)等的袭警和侮辱;执法人员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这完全是一种正当的执法行为。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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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英美普通法系地区有过一定的业务经验,甚至不一定是法官,当过高级律师即可,当然必须通晓英文(这是香港司法系统几乎唯一的通用语言,法官当庭讲出中文,与当事双方无障碍沟通的场景只会出现在律政剧中),再经过一个以现任法官为主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就可以圆自己的香港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或检察官了。



  那么这些外籍人士在香港司法界占的比例是多少呢?天涯上的一个帖子介绍了一位内地企业家在香港打官司的实际体验,原帖名为《一个中国人和八个外国法官的故事》。按楼主的经验,在香港法庭上,检察官是英国人,八个法官也都是外国人,华人法官只有一个,而且全程都在旁听。当他对此提出投诉之后,得到的处理是这样:“卫以宽是法庭开审前几天被安排的,顶替了一个华人法官”,这样的事在上诉过程中又连续发生了两次,每次都是在开审前把华人法官换成外国法官。我写信向行政长官和首席大法官投诉,结果第四次上庭时三位法官全是外国法官。一共有两名澳洲法官四名英国法官来审讯我,因为证监会和律政署的要害位置也都是澳洲人英国人,香港回归十年我现在才明白什么叫港人治港。”当然,上述引文只是一个内地企业家的单方面叙述,跟他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完全没有关系。它的价值在于,反映出外国人在香港特区的法庭上享有何种地位。
香港法院的网站公布有法官名单,虽然名单上没显示国籍,但至少英文姓名是公开的。从网页上看,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中,22位法官有18位是欧洲姓氏,次一级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35位法官中也有13位是欧洲姓氏。香港法院也藉此荣膺世界上最国际化的本地法院——外国法官比例最高、本国法官比例最低。不用说,它的“独立性”更是完美无缺,独立到除了领工资外,跟本地政府一点关系没有。



  这种体制在现代世界已经很难找到范例。从历史上看,它比英国人掌握一切权力的英属香港要好一些。但如果有人将其比作旧中国的租界法院,恐怕并非毫无道理。从形式上属于中国司法机构、最高审判官虽由中国人担任、但在很大程度上由外国人操控的特点来看,香港法院与1931年中国收回法权前的殖民地上海租界会审公廨、上海临时法院多少有些相似。
  [图]至今仍佩戴英式假发的香港法官大人



  香港为何要有这样一种司法制度?也许是因为英国经历过由律师引领的美国革命,对于殖民地原生的律师极为恐惧,因此对其殖民地的法学教育控制极其严格。在英国侵占香港达一个多世纪后的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了法律学系,其学生仍以英籍和英联邦国家国籍为主。



  直到1989年,回归在即,当新招的学生反正不会在英属香港执业的时候,才终于借着“大学本地化”的春风,大量招收本地学生。在此之前,虽然香港的法制化程度一直很高,虽然香港人极为敬畏法律和法官甚至律师,但他们中极少有人真正学习过用全英文制定的法律条文,更缺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经验。



  香港人没有依法治理自己的能力,缺乏通晓英美普通法体系的人才,但香港的法制化又必须有人来维持,尤其是在97年回归中国之后,香港的“司法独立”更需要得到保障,确保司法运作独立于行政体制之外,香港的法律界就是以此为理由,冠冕堂皇地提出,必须不设期限地引入外籍司法人员——不管合不合理,总之这就是香港法律界外籍人员泛滥的现状。
咬断港警手指男子保释 案件将于9月10日再审
2019年07月16日 20:17:01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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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讯)

咬断港警手指的涉事男子杜启华,刚刚获得保释,案件将于9月10日再审。
香港外籍法官占比之高,堪称世界奇观

左传有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这个道理,三岁小儿也懂,但在香港,司法大权可谓掌握在一群外国人手中。不说很多人也许不知道,香港的各级法官之中,外籍法官占比居然高于本地法官,比如2016年被任命的17名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仅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或他国国籍。香港最近非常瞩目的七警案,又是由外籍法官审判。七警案发生在占中期间,七名警察在制止暴徒的过程中使用了一些武力,14号却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17号将宣判刑期。这个案子因为有视频为证,而且暴徒恰好是政治人物,因此两年多来备受关注。从一开始,反对派就通过各种手段,试图影响该案的进程。最终的裁定虽然不知道是否受到了影响,但结果无疑是反对派所想要的。

一个外籍法官在中国的土地上判决中国人有罪,很容易让人想起清末民初中国最屈辱的那段历史,当时政府中不少洋大人指手画脚,在外交、军事、海关等领域担当重任。当然,今天香港的情况有所不同,首先这不是受武力所迫,其次也是因为实在招不到人。香港法官的薪酬相比律师少得可怜,所以很多律师不愿意担任法官,结果只能聘用外援。

由于历史原因,基本法对外籍法官是允许的,第92条规定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但实际上全世界几乎都不允许外籍法官的存在,除了香港就是新加坡和阿联酋的迪拜了。这是由于司法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有忠诚度成疑的外籍人员参与其中,会大大增加风险。而当外籍法官判案时,即使他们能够秉公审理,其身份也会使其权威性大打折扣。https://m.sohu.com/n/481234118/
中国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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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获任命,分别为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Hale)和加拿大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麦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不过亲中阵营对此提出,要求审查两名外籍法官的任命,并要求召开公听会审查其背景,且评论称“中国人不可有外国法官”。
香港大多数法官是欧美国籍白人
佚名 346次2018-12-17 12:34:56
http://m.womenjia.org/z/201812/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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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客观认识香港真实的司法制度,应该把中国内地、香港和英国三地的司法制度进行比较。诚然,香港司法系统继承了英国的整套制度,从原则到形式都与英国极为相似。但在一个更加基本的方面,香港是全球司法界的一朵奇葩,与内地和英国都完全不同,那就是——司法人员的国籍。

内地的《法官法》明文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英国的所有法官也都是英国人。但回归之后的香港,虽然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两个首席法官,确实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其他的法官既不必是香港人,更不必是中国人。

你只要在英美法系地区(其实主要是英国和澳大利亚,美国倒还真不行)有过一定的业务经验(甚至不一定是法官,当过高级律师也可),并且通晓英文(这是香港司法系统几乎唯一的通用语言,法官当庭讲出中文,与当事双方无障碍沟通的场景只会出现在律政剧中),再经过一个以现任法官为主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就可以圆自己的香港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或检察官。

那么这些外籍人士在香港司法界占的比例是多少呢?天涯上的一个帖子介绍了一位内地企业家在香港打官司的体验,原帖名为《一个中国人和八个外国法官的故事》。按楼主的经验,在香港法庭上,检察官是英国人,八个法官也都是外国人,华人法官只有一个,而且全程都在旁听。当他对此提出投诉之后,得到的处理是这样:http://m.womenjia.org/z/201812/940.html
附录:连中文也不懂说不懂看的法官,统统滚回老家

陈净心_HongKong:掌掴港du分子招X聪案,裁判官批评…案发地点在法院门外,案情严重,将案件押后至8月13日再判刑,被告有机会判监;冲击军营案,案发地点在解放军营内,罚款2千,緩刑一年。另外,2010年法官包致金侄女三犯袭警罪行(包括掌掴警察),醉酒驾驶,最后仍毋须入狱。香港就是由这帮法官治港!為何殖民年代,香港終審權在倫敦;回歸後,終審權卻不在北京?空有主權,治權仍在老外手裡!你要我們愛國港人情何以堪?

在香港随地丢垃圾也要罚款$1500,但招显聪擅闯解放军营如此严重罪行,香港法官竟只判罚款$2,000、缓刑一年了事,完全无视我国民族尊严。法官治港,屡次对暴民轻判,助长了港独气焰歪风。是今天香港政府软弱无力,警队士气低落的重要源头。 回归已经17年,香港是中国领土是铁一般事实,连中文也不懂说不懂看的法官,统统滚回老家!别再在香港乱判案! (再求中央政府重视我置顶的帖文)闖軍營竟緩刑 各界憂助歪風



香港法院的法官名单,基本都是外籍。有这群人在,香港怎么会不乱?

(截止2014年8月30日)
香港法院的法官名单,基本都是外籍。有这群人在,香港怎么会不乱?

(截止2014年8月30日)

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李义(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1949年出生于香港,葡萄牙裔。

另外两位常任法官邓国桢、霍兆刚均为华人,但排位在李义之下。

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机制由香港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引入,是希望透过邀请海外资深法官加入,“令终院判决更获国际认同,而海外法官的经验亦有助提升香港法官水平,他们将国际的宪法或人权价值观带来本港,亦可将本地案例援引到海外,有助交流。”

注: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地位排位在港仅次于特首,高于前特首。李国能曾于今年说过:“何谓爱国,并无举世公认的定义。不同的人对爱国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同一个人可以被某些人视为爱国,被另一些人视为不爱国。”

马天敏(John Barry Mortimer),国籍英国,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

包致金(Kemal Bokhary)生于香港,巴基斯坦穆斯林后裔。1945年全家随英印军队移居香港。前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在任职上诉庭法官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期间,以“异见判决”闻名。2012年03月28日香港政府宣布包致金因年届65岁退休,后转任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被追问是否认为自己是被迫退休时,他说,“我不肯定被迫退休是恰当的字眼,但如果你问我,是否相信我不获延任的原因,是因为我倾向保障自由的裁决(liberal judgement),那我可以告诉你,我相信。”

夏正民(Michael John Hartmann)孟买出生,澳大利亚长大,先后在英国及津巴布韦生活,1983年移居香港。曾是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专门处理司法复核,多次判政府败诉,被部分港媒称为“人民的法官”。2012年开始担任调查高铁工程延误的独立专家小组主席。

司徒敬(Frank Stock)津巴布韦出生,1984 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1992年5月被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梅师贤(Anthony Frank Mason),悉尼出生,国籍澳大利亚。前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

贺辅明(Leonard Hoffmann),南非开普敦出生,国籍英国。曾有人称他是一家与国际特赦组织具密切联系的慈善团体之董事。

苗礼治(Peter Julian Millett),英国出生,国籍英国,英国上议院终身贵族。

高礼哲(Thomas Munro Gault),国籍新西兰。

范理申(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Baron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国籍英国,1999年被册封为英国贵族。曾任英国上议院首席常任上诉法官,任内还多番强调人权与《1998年人权法令》的重要性。曾和包致金裁定香港政府规定申领综援的人士必须居住香港满七年违反《香港基本法》,并主张港府从大陆收回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权。2011年获英国嘉德勋章。

纪立信(Murray Gleeson),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新南威尔士州副州长,前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

华学佳(Robert Walker, Baron Walker of Gestingthorpe),国籍英国,主要在伦敦执业,曾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

廖柏嘉(David Edmond Neuberger, Baron Neuberger of Abbotsbury) 国籍英国,2007年因出任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而获英廷册封为终身贵族,同时也是英国最高法院院长,2012年10月起出任。廖柏嘉曾在今年8月表示,如果他发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了损害,他要么就会站出来说话,要么辞掉香港终审法院的职务。但从他观察到的情况,他可以很肯定和自信的说,目前还没有发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破坏。

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 Baron Collins of Mapesbury),国籍英国,曾任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简嘉麒(Matthew Gerard Clarke),国籍英国,1993年他获委任为英国高等法院法官

施觉民(James Spigelman),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并一直担任该职位至2011年5月

甘慕贤(William Gummow),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澳洲高等法院法官,担任该职位至2012年10月。

烈显伦(Henry Denis Litton),中欧混血。曾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国际司法组织香港分会、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水质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噪音管制上诉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及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谘询委员会的主席、欺诈问题法律改革小组委员及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副主席。1989年获得OBE勋章。

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共计18人,仅陈兆恺一人是纯华人http://m.womenjia.org/z/201812/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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