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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被當小偷捆打,保安有何權力

本帖最后由 iamcarrieok 于 2011-8-31 22:12 编辑

廣東番禺8名女工,去廣州先烈東路萬家服裝批發廣場買衣服,被保安當成小偷捆綁毆打,在市內遊街示眾。該服裝批發廣場管理負責人承認有此事件發生,但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向每位女工賠償9000元,雙方不再追究對方責任,還要求女工不得向媒體宣揚此事。(8月31日金羊網)

周末歡喜的和工友們一起去逛街買衣服,卻未意料竟被當成小偷遭捆綁毆打,甚至還被上街遊行示眾。這樣突如其來的事情,讓受害者不寒而慄。可是,更讓人寒心的是這20名「打手」沒有出示任何相關證件,也沒任何證據指認8名女工是小偷,有些人保安制服都沒穿,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拳打腳踢,遊街示眾,損害8名女性的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更重要的名譽與尊嚴的受損。這樣的行為,簡直是一群失去理性與人性的「野獸」。不知道這些保安有怎樣的能耐做出這等讓人不齒的事情,也不知道有何權力去做。

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確定保安服務業制度化與法律化,但是根據公安部出台的《關於保安服務公司規範管理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保安服務公司是為社會提供專業化、有償安全防範服務的特殊性企業,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保安服務公司是由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管理與組建。

從中可以看出,專業的保安人員都是由公安機關領導的,是協助公安機關的。而根據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捕和以其他地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執法人員都不能隨便的毆打捆綁,更不用說遊街示眾的事,這些商場的業餘保安們卻「大動幹戈」,凌駕於執法人員之上,無視法律。

退一步說,就算這8名受害者是小偷,這些保安們也沒權利毆打捆綁,至於遊街示眾更是下下策。我國古代只有即將處以極刑的人才會遊街示眾,不知道這8名女性的「偷竊罪」有沒有這麼嚴重。

在《猶太人家訓》中有一句鼓勵人的話:「人無論貧窮還是富有,都要活的有尊嚴」,《世界人權宣言》裏也說:「人人生而平等,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並且《治安處罰法》中也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相關規定。而當這些保安們僅憑自己之歡樂,耍弄人家的尊嚴,讓人家顏面無存,你們是否知道?此等行為,踐踏的不僅僅是8名女性的尊嚴,更是損害了國家法律的尊嚴。

在我國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當今竟然出現這樣的現象,確實讓國人感到痛心。政府應當痛定思痛,完善保安服務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讓其制度化法律化。與此同時,提高人們的法律素質,讓人們積極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



BBC 中文網  《大家談中國》    劉孫恆    中國湖南   
更新時間 2011年8月3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1:45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 ... ecurity_guard.shtml
8女工被誤當小偷,慘遭保安綑綁遊街


廣州番禺8名女工周日到服裝批發市場逛街,被誤認為小偷,慘遭市場保安人員虐待,包括毆打、用手銬將她們綁在一起,又用報紙塞入女工口中,再逼她們遊街示眾。市場最後承認拉錯人,賠償每名女工9000元人民幣了事。

小紅表示,當天她與7名工友到沙河的萬佳服裝批發廣場買衣服,豈料離開時走到門口,被20名彪形大漢包圍並毆打。打人者包括幾名穿著保安制服的男子,他們邊打邊喊「小偷」,女工否認,但保安不理,打完一頓後拿手銬將8人銬起來,再綁在一起,讓她們沿着市場遊街1小時。

報紙塞口 賠9000了事

保安一邊走一邊向圍觀的人說:「這就是當小偷的下場!」「我們走得不好保安就踢我們,一些商戶看到以為我們真的是小偷,也過來打我們。」小紅說,為了防止她們辯解,她們每人嘴裏都被塞了報紙。

這些保安之後將她們送進警局,但警方介入調查後,才發現抓錯人。雙方最後達成協議,市場賠償每名女工9000元,同時要求她們不得向傳媒宣揚此事,被打女工也答應不再追究。萬佳服裝批發廣場表示,他們已透過市場的廣播,用普通話和粵語播放了3遍公告,向女工們道歉。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表示,若小紅所說屬實,該市場保安的行為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加上若真的打人,亦觸犯故意傷人罪。


【明報專訊】 (新快報)
http://hk.news.yahoo.com/8%E5%A5 ... 1%97-213015365.html
反正大陸很神奇,人民很堅忍,發生什麼奇蹟都是可以理解的......為什麼我還會覺得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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