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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 于凌波居士 -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 (144)

2已有 5899 次阅读  2015-07-30 09:19   标签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三篇 思量能变识诠释)

 

于凌波居士讲授

佛光山丛林学院.台中慈明佛学研究所佛学讲义

 

 
 续 ...  

 

论文二: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缘故。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无始来一昧转故。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

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唯执彼为自内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讲解:这是第四家护法论师的正义。它认为前三家说的都不合理,因为无论是色的种子或识的种子,总归都是种子,而不是所缘的识蕴。而且论上说,种子是实有法,若是假法,岂不等于无法一样?试问它怎能为现行果法的因缘?再者,这第七识的我见,并非由分别间断而起,而是任运一类相续而生,如何容许它有‘我’和‘我所’的二境别执呢?这好像一念心中,不能有断、常二境的别执俱起一样。也不可说这二执是前念执我、后念执我所。因为第八识自无始以来,只是一味转起,并没有前后二别。

 

因此,我们应知:第七识但缘第八识的见分,不缘余法——相分、种子、心所。因为余法不是多类而非一,便是间断而非常。唯有藏识的见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虽非常一,而似常似一,它恒与一切法为所依止。所以这第七识,唯有执彼藏识的见分,而执为自内之我。

 

至于论中说有‘我’和‘我所’的话,那不过是乘著语势之便所说而已。譬如:说军为军队,国为国家,都是乘著语势而说的,并不是军外有队,国外有家。说我、我所,亦复如是,并不是我外有所。或者,这第七识,执彼第八识是我的我。以前我为五蕴假合,后我为第七识所执。因此,在一念的我见上,就随义说出我及我所的两种话来,其实还不是一个我见吗?如果照这样说,就顺乎教理了。因为有很多经论上,唯说有我见,不说有我所。有了我执,就不能有我所执,它们是不能一念俱起的。

 

 

 

 

续 ...  

来源:http://bookgb.bfnn.org/books3/2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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