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与你无关。
你的事,我没权利知道。但是
只要我想知道,谁都
挡不住。
我在逞强。在你面前,
我的坚强,就只剩逞强,
现在的我真不打算忘记你。
为什么要忘记呢?
忘记,我并不会有多痛快;而
记住,是我愿意做的,也可以做的。
虽然苦,但并快乐着。这样
不是很好吗?
值与不值,由当事人决定!只是不想
在生离死别驾临时,
自己追悔莫及。
再说;
我相信时间的魔力。因为
流年之后,怕是不必经历生死离别,
我已都记不起当初的逞强,更何况是
你?
所以,律律,勇往直前吧!
如果现在能忘记,那
我就不是我,你也就
不是我想记住的那个人了。
后悔么?——不。
我不想欺骗自己。
此时此刻,我想要真实的自己。
后记:
唉,因为那个莫明奇妙的人,我现在基本是一天一篇日志,我从没发现在自己这么有才,看来我还要感谢他,要不然我还不知道自己这么有写作的潜力?
其实,明白人都知道,我这只是用文字来表达自己,用文字来发泄自己。因为在文字之间,我找到了平静与温和。所以我要感谢的是发明文字的人,只可惜,这个人收不到了。
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