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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局IRS也是私营的其挂靠在财政部注册在波多黎各而股东是谁一直没人知道

张某某
5 个月前
“美国的税务局也是私营的,是IRS。其挂靠在财政部,注册在波多黎各,而股东是谁一直没人知道。”哥,这个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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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者张付 (作者) 回复张某某
5 个月前
美国税务系统外包给私人公司运营。
小冬llos

9 人赞同了该回答
负责收税的irs是个私营机构,为了利润最大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了。
你看那各种表格的设计,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方便,把所有的麻烦都留给交税的人。坦白地说这些表格如果不用保税的软件或者找专门的人来帮助你填写,十有八九是要填错的。而你用来买报税软件或者请人报税的钱,irs是不会给你负担一分的。
你在看美国保税的种类非常之细,除了工资收入,其他任何收入都要单独报税,而且要主动保税,这样就确保了每一分要交的税都不会漏掉,而irs只要坐在办公室里面等你寄过来税表就行了。
我一直都觉得,把这样的事情交给一个私营机构,结果就是完全一切向钱看,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这个机构必定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利润最大化的。
要是在中国税务局敢要求每个人都向美国人这样报税,全国人民早他妈把税务局操上天了。
发布于 2017-09-22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627968/answer/234112005
杨散逸


税务、税收、会计 话题的优秀回答者

编辑推荐
193 人赞同了该回答
在税法制定所遵从的原则中,公平性和效率性是相互矛盾的,在追求公平性的时候有时必须要放弃效率性。每个国家制定税法的时候都会根据本国的国情来进行考虑。

例如美国有很麻烦的个税申报制度,但是家里有小孩,买车,买房等等有一系列的扣除项目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使得同样收入负担重的家庭可以少纳税。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还可以退税(退的是交过的税不是补贴白给的)。其重视公平性而降低了效率性。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简单粗暴,基本上都是源头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的个体户和合伙企业也都是日常就纳入税收管理体系的。但是不考虑家庭支出和抚养儿童等社会责任之类问题,重视了效率性而忽略了公平性。

但是我觉得这是依据国情的,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全民申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第一来源,必须保证其公平性否则如何服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不到3000万,占财政收入的6%,如果全民申报会使原本不用申报的绝大多数人反而增加了成本,再加上我国对现金监管乏力根本没有能力去追踪每个公民的消费情况,即便想退税没有依据也无从下手。

但是美国税收也不是什么都将公平性其也有重视效率性的一面。

例如美国税收申报完全依靠收费软件和中介机构,税务局在网站贴出通知信息公开就已经履行完义务了,不按期申报或者申报错误就等法院传票吧。所以请税务局人均征收税款极高,工作效率也显得极高。但是把申报的负担全部转嫁给纳税人有些有失公平。

我国税务局完全是保姆式服务,纳税人在申报期临近结束时未申报专管员必然会通知督促,以至于很多纳税人不按时申报的理由是专管员没有通知。除了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等极个别需要专业知识的项目,税务局不会主动要求企业必须通过中介来完成,同时会给企业为完成该业务进行大量辅导。将本来应该由纳税人自己负责的申报,缴款等行为量化为申报率,入库率对税务机关来考核,过于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此外,有的事情是在追求公平还是效率是无法确定的。

美国公民如果财产超过收入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说明财产的来源否则就是偷税。而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种做法好像是为了效率而放弃了公平。

而我国税务机关必须要能够证明你的收入未申报才能适用逃税罪。哪怕你年收入一万住别墅开跑车,在解释收入来源时也可以说:我就不告诉你。因为他没有举证责任。但是这种制度对于社会贫富分化日益加大的我国来说就真的具有公平性吗?

总之世上没有两全法,享受公平就会失去效率,追求效率就会有失公平,一部法律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而具体到税法不论追求公平性还是效率性,其结果必然是让所有人都不满意,这个才是永恒的真理(^_^)。
ps: 关于公民个人财产来源不明的举证责任请查看
@肥肥猫

@Zhu Roger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不是同时也构成了偷税罪?有这样审判的案例吗? - 知乎用户的回答中的回答和评论,特别是评论,极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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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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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纽约鸡汤君


注册会计师(CPA)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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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CPA职业素养,认真答一波干货,希望被收录。
简单来讲是因为政治二字。
美国报税有多麻烦呢,麻烦到一些我认识的注册会计师以及我本人还要很不知羞耻的去找专业的税务师,通常也是CPA,或者干脆使用付费升级版TurboTax/H&R Block等报税软件去申报一年的收入。大学税务课的白发老爷爷教授也曾经拍着最新版的税务法典对我们说:“噢!我的小伙计们,去勇敢的做个税务师吧。我可以向上帝保证你们永远不会失业,因为老夫此生没有见过这本法典变薄过一页,它只会一年比一年厚,过去如此,未来也一样,噢,可怜的小家伙们。”
讽刺的是,美国建国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最大限度的免去苛捐杂税。要自由,要一个小政府,对联邦强制性的税负非常的敏感,几乎是明文禁止。一个国家需要非战时外交,需要完整的司法体系以及社会保障。虽然对于相对独立的美国牛仔们来说,那都不叫事儿。但到了南北战争时期,联邦政府终于揭不开锅了。强人林肯以战时动员的姿态开始收取真正意义上的联邦个人所得税,来维持战争开销。社会抵触情绪相当大,战后迅速的撤销了这项税负。
战后五十年的重建与太平,让美国人也渐渐开始受用一个管事儿的政府。算计着还是不要让我们的巡回上诉法庭坐着马车到各州审案子了,好蠢,给他们建个法院吧。当然,这期间各州想要做出一番事业的李达康书记们其实早就开始从各州内部征收税负。联邦政府眼红啊,我们也要钱,这个背景下,国会提议的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通过。
Amendment XVI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on incomes, 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 without apportionment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nd without regard to any census or enumeration.


这条修正案,正式给予了联邦政府向各州人民收取个人所得税的权利,铺路架桥建军队,包括后面完整的社会保障系统直至今日,都是基于这条修正案给予国会的征税权。这也意味着现在的我每年要填两份税单,一份申报州税务,一份申报给联邦。
美国的三权分立中,国会的职责是立法,而国会议员是要被人民选举上台的。第十六条将税收提案和这些政客的职业生涯密切的联系在一起。政治家谋求连任,必须谈税务,你的税务计划决定你的基本盘。右派共和党主张小政府、给富人减税、减少社会福利、给大企业自由。左派民主党主张大政府,提高社会福利,给穷人减税给富人加税。
接下来发生什么逻辑上就很好理解了,
议员A主张给某个群体或者某种行为减税,可以是大学生、第一次买房者、教师、渔民。
议员B主张给另外某个群体或者某种行为减税。
议员C主张因为税法太繁复,他上台要把之前已经通过的几个减税条款废除掉。
议员C被饿死,议员A/B当选,履行竞选承诺,打个补丁在税法大典上,而这个补丁可能是两天前写好的,可能没有任何人研究过它的内容和时效性怎么同之前几千个补丁相兼容。但是无所谓,打上再说吧。
虽然宏观上简化税法对社会是有益的,但是因为政治,微观上落实到每个要上台竞选的议员,简化税法的动力是0,而更现实,更有效,更讨喜的做法是通过新的税法。
为什么美国报税这么麻烦?
美国的报税系统和每年的四月十五 Tax Day 简直是臭名昭著,人人喊打,而且似乎大多数其他国家的报税程序都简单很多。为什么美国比较特殊呢?为什么美国不进行相关改革呢?

网上随便看了两眼,看到几种理论,不知是否靠谱:
1. 是由于报税软件等既得利益集团的游说阻挠,
2. 是由于意识形态上对「大政府」的警惕,
3. 是由于现在这个低效的报税体系能够激起普通民众对交税的厌恶心理(即使他们其实交税较少),导致政府没有提高税率的群众基础,高收入和超高收入人群从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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