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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伴侣移民申请难过关

联邦法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更不承认同性伴侣的婚姻关系。带着2个同为12岁双胞胎儿子的菲律宾移民谭雪莉(Shirley Tan)与其同性伴侣莫卡多(Jay Mercado)一起生活了23年,并于1991年在加州登记为家庭伴侣。而今,谭雪莉要想通过其身为美国公民的家庭伴侣莫卡多申办在美居留
身份却遇到了难关。

  据《旧金山纪事报》报道,来自菲律宾的移民谭雪莉因其不具备在美国的居留身份而被联邦移民及海关执法部门通知递解出境。如果她与美国公民结婚则可依此申请在美合法居留身份,然而她是位女性同性恋,其家庭伴侣虽是美国公民,但联邦法只认合法夫妻关系而不承认家庭伴侣的婚姻关系。

  原本须在4月3日出境的谭雪莉,经旧金山选区的国会议员斯培厄(Jackie Speier)的帮助,获得了3周的延缓期,尚可与其家人在美国度过3周的时光。谭雪莉的律师比奇(Phyllis Beech)说,这也算是个好消息,因为在这段时间里,她可以准备一些法律文件。她遇到的难关是同性恋家庭伴侣关系不被联邦法接受。凭异国婚姻关系申请在美合法居留身份的做法不适用在谭雪莉的个案。

  谭雪莉的家庭伴侣莫卡多说,她如果是个男人的话,一切都变得简单和容易了。在这种情况下,她感到很无助。

  移民平权组织在2000年做出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同性恋中的异国伴侣为数不多,占比例很小,每37000对同性伴侣当中只有一对是异国伴侣。在同性伴侣当中,半数家庭都有未成年子女。

  自2000年起,国会议员纳德勒(Jerrold Nadler)就一直推动一项立法,试图将同性伴侣视为与异性婚姻关系的同等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在美合法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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