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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罰款 利率不一致

財政部督察長(Inspector General)2日公布的報告指出,國稅局對於到期未付稅款的欠稅人,所收罰款的利率不一致。

國稅局承認,有些欠稅人所付罰款的利率,的確比其他欠稅人所付的利率高,但是問題沒有像財政部督察長報告說得那麼嚴重。

準時報稅但無法全額繳清稅款的欠稅人,每月需負擔的罰款為欠稅金額的0.5%,該罰款利率最高可累積到25%。國稅局對於未付的稅和未清償的罰款都計算利息。

財政部督察長稽查報告顯示,大多數欠稅帳戶的罰款並未整年估算。大多數欠稅人每年收到一則電腦自動產生的的欠稅帳單,帳單上累積了欠稅金額、利息和所欠的罰款。如果欠稅總額一直未繳清,罰款會不斷增加。國稅局在發出電腦更新的欠稅通知單以前,不會開始徵收罰款利息。

財政部督察長報告指出,有些欠稅人每年不只一次收到手寫的欠稅通知單,包括那些因為特殊狀況獲得延緩報稅許可的報稅人,包括受到自然災害的人或執行戰鬥任務的軍人。一旦這些人收到欠稅通知單,立即以較高的罰款計算利息。

該報告指出:「以權宜的基礎選擇性地執行稅法不足為取,國稅局應確保對於所有納稅人公平徵收罰款利率。」

財政部督察長辦公室分析了278個欠稅人帳戶,其中一半是個人納稅人,另一半為公司。其中257個欠稅帳戶或92%欠稅戶沒有計算罰款,也沒有計算罰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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